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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爾 資深評論員
公民黨余若薇、梁家傑、郭榮鏗等組織所謂「6.27黑衣遊行」,聲稱是反對「一國兩制」白皮書威脅本港司法獨立云云。組織者企圖把這次「黑衣遊行」說成是代表香港法官、香港法律界捍衛本港司法獨立。但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屬於治港者,愛國愛港不但合情合理,而且是光榮的使命。世界各國都要求法官愛國,這並不影響司法獨立。同樣,要求本港法官愛國愛港,也不影響本港司法獨立。因此,「6.27黑衣遊行」的組織者完全是捉錯用神。
不可將司法機關排除出建制之外
大律師公會回應白皮書的聲明認為,不應將法官視為「治港者」,香港的司法界「不應被賦予政治任務,否則這將會發出錯誤資訊,令人以為香港法院是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要附和政府。」實際上,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都是建制一部分,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四節就是司法機關,豈可將司法機關排除出建制之外,豈可不將法官視為「治港者」?白皮書指出,「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法官屬於治港者,愛國愛港不但合情合理,而且是光榮的使命。
基本法規定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法官應該愛國愛港是具有法律依據的。
說法官不需要愛國在邏輯上講不通
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西方,宣誓是從政者在就任職務時,誓言遵守憲法的一種承諾方式。效忠憲法乃宣誓的精義所在。自1919年德國《魏瑪憲法》首次確認國家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宣誓效忠憲法的制度以後,這一制度被現代許多國家的憲法規定下來,成為各國憲政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依照各國憲法或法例,總統、政府主要官員、議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宣誓,拒絕依法宣誓人士,將會喪失就任資格。
法官宣誓,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通例。美國首席大法官主持美國總統就職典禮時的宣誓儀式,而美國,有的州法官、聯邦法官,都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力主持宣誓和聲明。例如加入美國國籍,必須由法官主持,舉行莊嚴入籍宣誓儀式,入籍誓詞為:「我在這裡鄭重的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持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的效忠美國。」法官不愛國,怎麼能主持美國總統的就職儀式和一般人的入籍宣誓儀式?美國聯邦法院遴選法官必須遵守的首要原則就是必須是美國公民,而美國每一名法官在入籍時就已經宣誓「真誠的效忠美國」。美國人從總統、國會議員、法官到平民,全都是背誦效忠誓詞長大的。效忠誓詞伴隨�茖C一個美國人成長的腳步,成為他們終生不忘的堅定信條。如果說美國法官不需要愛國,那在邏輯上是講不通的。如果說美國法官愛國就不能保持司法獨立,那在邏輯上也是講不通的。
英國大法官向女王宣誓效忠即效忠英國
英國一些高級法官會被聘任為樞密院顧問官,通稱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樞密院顧問官上任時必須宣誓(誓詞一直是高度機密,到近年才由東尼·貝恩披露):「謹向全能的上帝發誓,身當女王陛下真心忠誠的僕人,在陛下的樞密院中效力......盡全力忠於陛下、擁戴陛下,在他國君主要員教士政權或首領之前,協助和維護上天賦予陛下、國會立法申明王位應有的全部裁決權、尊嚴和權威,或其他。」總而言之,就一切事情,你都要盡對陛下忠誠真心之僕的本分。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當今英女王仍然是國家的象徵,英國大法官向女王效忠宣誓,就是效忠英國,就是宣誓愛國。
郭榮鏗幼稚無知 余若薇公然造謠
發起「6.27黑衣遊行」之一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批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嘗試淡化白皮書對本港司法獨立的影響,對此感到失望,促請袁捍衛本港司法獨立。郭榮鏗又表示法官絕不可受愛國限制。郭榮鏗不是故意忽視法官必須愛國是世界各國通例,就是幼稚無知。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聲稱:「中央認為香港司法過於獨立,法官過於政治中立,簡稱『唔識做』,並非一朝一夕的看法,現在中央把(法官愛國)要求寫入白皮書,對司法獨立與『一國兩制』的傷害不下於人大釋法,又一次逼法律界人士上街表明不會屈從。」余若薇這是公然造謠,中央什麼時候認為香港司法過於獨立?什麼時候認為香港法官「唔識做」?事實上,中央十分珍視香港的司法獨立,把法官和法院視為治港者根本無損司法獨立。白皮書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特區成立後,「設立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獨立審判原則、遵循先例原則、陪審制度原則等延續實行」。余若薇公然造謠,有違律師專業操守。
法官愛國愛港合情合理,是光榮使命。從事法官職務的人,必須對國家效忠,這是最基本的素質和要求,因為憲法和基本法是有國家屬性的,是體現國家意志的,因此要求法官愛國,是不言而喻的。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包括法官在內的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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