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佔中公投」鬧劇是反對派政客打着「民主」招牌的第三次違法、造假、害港的行動。在香港舉行任何「公投」都是違憲違法的。早於2010年1月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的聲明就指:「公投」是由憲制性法律加以規定的,是一種憲制安排,具有特定的政治含義。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創制「公投」制度。因此,在香港進行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故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以承認的。香港人經2010年和2012年两次違憲違法的「公投」反面「教育」,必定對今次的所謂電子「公投」嗤之以鼻。
今次「公投」與上次一樣事先造假,然而又比上次更拋棄「民主」而獨裁。首先,發起「公投」之一的「鍾氏民調」,2012年「投票」中途,因見人數太少,忽然爆出「電腦癱瘓」嫁禍有人「破壞」,自行延長一天投票而賊喊捉賊;今次故伎重施,「公投」還未開始,「鍾氏」就先造謠說「電子公投」受到黑客攻擊,連「蘋果」喉舌也「癱瘓」了半日,大打「悲情牌」以催谷香港人上當前去投票。這種無中生有、欺上瞞下的手法足見其狡詐、心虛、無聊。虧他們還稱為「學者」、「教授」,有知識的人本應知法守法,但他們卻知法犯法,耍弄手段,欺騙港人。
其次是他們造假。今次拿出來「公投」的普選方案,是他們上月「佔中商討日」造假投票得出的「公民提名」和「三軌制」提名方案。二千人就代表「香港民意」,假得赤裸裸不掩飾。再就是獨裁。「佔中」三人在大批政改方案中,幾個人就决定只選「全民公投」來作為「佔中公投」方案,連反對派的湯家驊方案也被排除。故今次「公投」,完全是一次假「公投」,香港市民不要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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