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希文 中港青年文化聯合會評論員
如果你是中學教師,學生會搞全校學生投票:「遲到罰不罰」,你大概會覺得很荒謬吧。
沒有學校會允許這樣的投票,犯規的事向來沒有選擇的餘地。數年前,某位電台DJ提出「你最想非禮的女藝人」投票,也被社會各界狠批,就是同一道理。這不是心理測驗,公投二字本身就意味着合法性。當你把一個不合法、不道德、不義的東西讓人「投票」、讓人「有得揀」,就意味着你在鼓勵,或至少在無視其不法不義的本質,將之洗白。
可是不知什麼時候開始,「只要人多聲音大就有理」的文化開始蔓延。這也許是從娃娃抓起的,記得小學二三年級時,老師已經教我們「少數服從多數」,卻鮮有教我們怎麼分析問題、討論協商。於是我就擁有過這樣的經歷:和另外幾個小學同學一起商量某事,甫坐下來二話不說就是舉手投票,項目一,大家舉手,好,項目二,大家舉手,好,半句討論也沒有。哪有這樣教人的,誅心一點,真不知是否當年的港英教育署故意設計。
選舉不是民主的全部,而投票更不是選舉的核心,選舉的核心是公平、和平的競爭和理性協商;既要說之以理,也要束之以法,因為社會越複雜,協商之際越難以面面俱到,不能只憑個人判斷而須遵從法律。兩千年前還沒有港英教育署時,漢謨拉比就這樣教導了我們。如果無視法律,那下次我們搞個「要不要攻入美國領事館」公投,再強行提交立法會通過,動員飛虎隊,是否就合情合理了?所以,當「公民提名」這不合基本法的提案居然成為了公投選項,以十萬計的人投票,我真覺得社會某些人連小學生都不如,覺得香港的教育真是失敗。
當然,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改變法律也是有理性程序可走的。其實,真要走合法程序的話,中央對香港是很關照的,好像在「雙非」釋法中,也站在香港本地利益的角度否定了「雙非」兒童居港權。哎,我忘了,聲稱代表港人利益的政黨那時候倒是替「雙非」爭取的吧?真多謝關照。
所以,真要評論起「公投」和「佔中」,說他們暴力也好、說他們篩選也好、說他們派三文治賄選也好,都言不中要害,假使他們和平理性不堵馬路、他們把所有方案都列出讓人選、又乖乖的不以物質來引誘,那難道他們就合理合法了嗎?當然不,因為他們的選項不合法規、不合政治基本倫理,這是根本的理據。現在網上的很多討論,一邊提倡和平理性、以理服人,一邊卻往往抓不住重點原則,都在談些技術性枝節。要是三年後再來一次「公投」和「佔中」,他們毫無這些技術破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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