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勤 立法會議員
自從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以來,各界反應正面,認為系統地闡述中央政府在「一國兩制」問題上的立場。白皮書除了介紹香港回歸以來取得的經濟和民生成就,還有就是強調了正確理解基本法的方法:「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條文之間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繫的,必須把香港基本法的每個條文放在整體規定中來理解,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體系中來把握。」這裡指出了兩個根本的理解方法:第一,基本法是一個整體,不是一堆單獨的法律條文;第二,理解基本法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
權威闡述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筆者先談第一點。一般來說,解釋法律條文大致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就單一條款或文句去理解,這種方法主要是根據字面上的意思去解讀;另一種方法要探求法例背後的立法精神,每一條款的解讀方式都要以這個精神為依歸。長久以來,這兩種觀點都沒有對錯之分,有時法庭用第一種觀點去解讀法例,有時又會用第二種觀點。至於什麼時候用哪一個觀點,其實並沒有什麼準則。不過,現時國際上的趨勢是採用第二種觀點,即立法的目的重於條文的字面意思。而白皮書所說的「整體規定」,與「立法目的」同出一轍。立法目的從何得知?不妨看看外國的做法。自1992年起,英國上議院(現為最高法院)打破慣例,准許國會會議記錄呈堂,透過內閣部長在國會的發言來尋找或證明某條法例的立法目的。有評論說白皮書「僭建」,這種說法不盡不實。如前所述,透過官方的論述來確立某法例的立法目的並非香港獨有的做法,「僭建」之論無中生有。
白皮書指出了不從一個整體地去理解基本法的惡果:「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個別條文,強調一個方面而忽略另一個方面,就會產生歧義甚至認識上的偏差,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就會受到嚴重衝擊。」現時,香港政制發展的爭拗,也有源於有人片面地理解基本法。白皮書說:「要把『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繼續推向前進,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還要始終警惕外部勢力利用香港干預中國內政的圖謀,防範和遏制極少數人勾結外部勢力干擾破壞『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基本法的序言也提及要「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換言之,要準確理解「一國兩制」,在理解基本法時不可忘記國家安全和其他相關因素,而白皮書正好申明了這個長期被忽視的重點。
「高度自治」來自中央授權
接着,我談談第二點。白皮書重申,基本法要「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體系中來把握。」總括來說,香港的「制度體系」就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對於「兩制」,白皮書有很清晰的闡釋:「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等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而類似精神於基本法的序言已有觸及。白皮書明言,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不會改變」。也就是說,香港能夠長期保持資本主義制度是例外,是國家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而特別允許的,這樣就解釋了香港「高度自治」的來源:「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有人不正確地理解這番話,以為是貶低高度自治。筆者認為,這裡所說的「授權」並非不着邊際的,而是根據基本法來實行的。正如白皮書重申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在全國範圍內適用」。這種授權正好體現了香港特區與其他省市的不同之處。
掌握了以上對香港特區「制度體系」的理解,才可對基本法有正確的解讀。白皮書重申「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反對派經常無視這個重點來針對政制發展去發表議論,妄想香港有「剩餘權力」,甚至意圖使中央在香港「有名無實」,這些統統沒有法理依據。反對派又抹黑白皮書「篡改」了「一國兩制」,若然是真的,哪又何用在第一章重提「十二條」和《中英聯合聲明》?事實上,白皮書資料豐富,內容全面,對了解香港過去30年的歷史發展十分有幫助。筆者相信,白皮書能釋除政制發展路上的一些無謂爭拗,讓社會大眾加深認識基本法,使政改討論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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