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警方向警務人員發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以統一警務人員執行日常職務時處理類似情況的原則和手法。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表示,如辱罵警務人員已干犯或即將干犯罪行,警務人員在勸喻或警告無效後,會視乎情況執法。指引並不牽涉任何新的罪行,也不適用於公眾活動。
提醒警員克制 免情況惡化
黎棟國昨日回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的指引》提醒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如面對市民辱罵或不合作態度,須保持克制和忍耐,並注意本身的說話及身體語言,避免令情況惡化。
他表示,在現行的法律下,對警務人員作出辱罵行為並不構成罪行,但若當事人已干犯或即將干犯罪行,警務人員可在適當時候向其發出勸喻或警告,如果有關人士繼續其行為,警務人員亦可視乎情況根據相關法例採取拘捕行動。
黎棟國指出,指引以現有法律框架為基礎,當中並不牽涉任何新的罪行,主要是協助警務人員執行日常職務,如處理市民求助個案、截停搜查、交通執法等,並不適用於警隊處理公眾活動,因公眾活動性質獨特,警方會為有關活動規劃應變方案及整體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