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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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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愛國愛港獨立司法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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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指出,應客觀理性分析愛國愛港與司法獨立是否有矛盾。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國務院上月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後,反對派不斷聲稱白皮書將治港者包括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在內,並要求他們愛國,是破壞香港法治的「政治要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表示,基本法為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提供了穩固的法律依據,白皮書並沒有向司法機構、人員提出在基本法外的新要求,而是多次重申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又認為法律界及社會各界應理性分析愛國愛港與獨立司法權是否一定有矛盾。

在昨日立法會大會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提出口頭質詢,聲稱白皮書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提出愛國的「政治要求」,而袁國強指法官就職時要宣誓已是愛國愛港的體現,但香港法官在就職時所作的司法誓言,並沒有包含此「政治要求」。

白皮書無影響港法治

袁國強在回應時表示,香港的法治和獨立司法權是香港社會的重要核心價值,而基本法為獨立司法權提供了穩固的法律依據。白皮書旨在有系統地表述及總結「一國兩制」在香港的落實情況,並沒有任何干預香港法治或獨立司法權的意圖,更沒有向司法機構或司法人員提出在基本法以外的新要求,而是多次重申香港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

他又引述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早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一國兩制」是國家基本國策,中央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始終沒有改變。「換言之,中央就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基本政策也始終沒有改變。」

法官屬體制內「治港者」

袁國強指出,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包括在「治港者」,是指他們屬於基本法第四章所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一部分,而非行政機構的一部分,而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時宣誓擁護基本法,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法律上已經體現了「愛國愛港」的要求。「白皮書這方面的討論明顯只是一種整體表述,而非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提出新的要求,更遑論干預『司法獨立』。」

他又表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法官能夠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不會因任何政治因素或個人利益而偏私。

梁家傑其後強迫袁國強以律政司司長身份重申他於2008年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的聲明:「司法機構不是、而且不應該被看作是管治團隊的一部分。」袁國強表示,自己在白皮書發表後已先後兩次解釋,當時「管治團隊」一詞是指「行政機關」,故當時聲明內容正如他於白皮書發表後的解述,到今日仍持這一觀點:「我可以重申司法機構並不是行政機構的一部分。」

梁家傑隨即強屈袁國強無回答問題,立法會應紀錄為袁「不願意重申」,袁國強嚴辭反駁:「我不同意梁家傑議員說法。」

法官效忠國家普世要求

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在會上發言時也質疑梁家傑的說法。她指出,全世界法官就職時都要宣誓效忠自己國家。袁國強表示,英國、美國、澳洲及蘇格蘭等地的法官就職時,無論用一種或兩種誓言,都包括效忠概念及詞彙,又認為如果問美國法官是否愛國,「相信答案是十分清晰。」

袁國強指出,法律界及社會其他界別應客觀、理性分析愛國愛港與司法獨立是否一定有矛盾,「有愛國愛港黿 ̄h,係咪就一定唔可以進行司法獨立或者維護司法獨立呢?」

強調與昔日立場一致

袁國強在出席會議後會見傳媒時強調,自己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的聲明,與他今日的立場和表述是完全一致的:司法機構不是行政機構的一部分,「所以,在2008年我發表的聲明中的說話,若大家再看上文下理,而不是斷章取義,其實與今日的立場絕對沒有分別。」

他重申特區政府包括律政司一直尊重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更認為有必要將捍衛司法獨立作為律政司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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