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書與基本法關係分析系列文章之二
愛國是基本法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在香港已回歸17年討論這個問題,並不是老生常談,而是因為一些人在這個問題上還存在模糊認識,對白皮書的相關表述有不同程度的誤讀,甚至是有意曲解。「港人治港」是中央治港基本方針政策的重要內容,從提出「一國兩制」構想到付諸實踐,「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就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在鄧小平「一國兩制」論述中和基本法中,居於特殊重要的地位,愛國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
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中,提出「一國兩制」構想的鄧小平在多次談話中提出「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落實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這一要求,是「一國兩制」取得成功不可或缺的條件,也是「一國兩制」不可挑戰的底線。
「四種人」有了更充分的自我暴露
2004年2月19日鄧小平逝世7周年紀念日,新華社、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同時發表20年前鄧小平接見香港知名人士的講話。「愛國者治港」引發全港熱烈討論。該年2月24日,新華社播發文章,明確提出絕不容許四種人「竊取特區管治權」。這四種人是﹕繼續參與甚至領導旨在否定憲法、反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央政府的組織;參與有「台獨」背景的活動,在公開場合發表支持「台獨」的言論者;引外力干預中國及香港特區內部事務者;以及極力阻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者。當時,這四種人驚慌失措,其他反對派人士雖不願意對號入座,卻也紛紛自稱愛國愛港。
2004年到現在已過去10年,當年新華社文章明確提出絕不容許四種人「竊取特區管治權」,現在來看,這些人有了更充分的自我暴露。前段時間,在特首必須愛國的討論中,這些人就聲稱基本法對特首沒有提出愛國要求,今次又濫調重彈,聲稱要求治港者愛國是「政治僭建物」,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聲稱:「白皮書重點講愛國者治港,但成本基本法都冇個愛字啦。」余若薇的詭辯,根本站不住腳。
愛國者治港具有法律依據
任何具有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對國家效忠就是愛國。白皮書指出,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白皮書強調,愛國者治港也是具有法律依據的,基本法規定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及立法會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議員、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執行基本法向中央和特別行政區負責。基本法這些規定,體現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確保治港者主體效忠國家,確保治港者主體並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的監督,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居民負起責任。
法官怎可不屬於「治港者」
白皮書指出,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公民黨組織的所謂「6.27黑衣遊行」,聲稱是反對白皮書將法官列為「治港者」,威脅本港司法獨立云云。末屆港督彭定康在接受英國《金融時報》採訪時也高調發表煽動性言論,聲稱白皮書將法官列為「治港者」,「損害香港司法獨立」,並對香港商界未有強烈反對白皮書感到驚訝云云。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反駁彭定康,批評有關言論「罔顧事實,用意何在,值得警惕」。
實際上,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意味茯F治體制不等於行政機關,而是上述治港者在內的特區建制。司法權是非常重要的公權力,是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組成部分。既然「治權」包括司法權,掌握司法權的法官和司法人員怎麼能不屬於「治港者」呢?將法官和司法人員列為「治港者」,不僅絲毫不影響香港獨立的司法權,而且更能增強法官和司法人員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公民黨組織的所謂「6.27黑衣遊行」,是顛倒黑白、指鹿為馬。
彭定康煽動性言論不堪一駁
法官宣誓,是世界通例。在彭定康的祖家,英國一些高級法官會被聘任為樞密院顧問官,通稱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樞密院顧問官上任時必須宣誓:「謹向全能的上帝發誓,身當女王陛下真心忠誠的僕人,在陛下的樞密院中效力......盡全力忠於陛下、擁戴陛下,在他國君主要員教士政權或首領之前,協助和維護上天賦予陛下、國會立法申明王位應有的全部裁決權、尊嚴和權威,或其他。」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當今英女王仍然是國家的象徵,英國大法官向女王效忠宣誓,就是效忠英國,就是宣誓愛國。既然英國大法官宣誓愛國不影響司法獨立,香港的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愛國,怎麼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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