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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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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自相矛盾


徐 庶

反對派的「佔領中環」,不外是建立自己的談判籌碼。現在是製造輿論希望和中央進行談判的時候了。他們四顧茫茫,煢煢孑立,發覺唯有找英國政府支持,圍繞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如何投票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數目是多少個等議題,製造輿論,希望達到了英國人所說的「不是中央主導」,而是「香港人自己主導香港的將來」的結果。

陳方安生和李柱銘到了英國並在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發表演說,呼籲英國人支持他們在香港爭取民主。這當然是非常可笑的行為。為了增加推銷產品的效果,香港大律師公會,也為陳方安生和李柱銘的訪英之行,努力打邊鼓,作出註腳,解釋他們究竟要爭取什麼重點利益。

大律師公會日前就政改問題第二度發出聲明,批評特區政府斷章取義,誤解了他們不支持「公民提名」的立場,還自打嘴巴說,該會指「公提」不符基本法外,亦特別提醒政府需考慮廣泛受到公眾支持的方案,明顯是指有「公民提名」成分的方案。公會一方面指「公提」不符基本法,同時要求政府在政改方案中加入「公民提名」的理念,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公會屬意「提名委員會暨選民提名」混合模式。

公會其實心目中已有答案,就是在提名委員會內加入一般選民界別,就像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提出的「香港2020方案」,由全港選民選出的「分區提名委員」,以突破「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的困局。公會講述人大於2007年12月29日作出的決定,當中提到「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公會認為「可」屬非強制性,「參照」亦非「依樣畫葫蘆」,界別組成可進一步討論,包括有甚麼界別和各界別比重等;但強調提委會的組成需要能反映「有廣泛化表性」。公會認為,「提名委員會暨選民提名」混合模式有探討空間,如當有人獲得1%「公民提名」,便可參選,除非有三分二提委會成員反對。

均衡參與是基本法關於提名委員會的重要原則,確立不同社會功能、經濟功能的界別,有相同人數平衡地參與。產生的方法是多樣配合的,不會偏向於分區直選。彭定康的選舉委員會方案就是區議會直選方案,早已經被否決了。大律師公會為陳方安生方案護航,實在太露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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