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第四十六天聆訊,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出庭作供,他指積金局在國金一期辦公室的租約於2004年屆滿前,局方委聘的物業顧問曾邀請9個大業主提交租賃建議,最終顧問認為續租國金是最佳選擇,時任行政總監的許仕仁亦在董事局中投票贊成續租。
委顧問研究應否租用辦公室
本身是律師的李業廣是積金局第一任主席,任期由1998年至2007年,許仕仁則於2000年至2003年期間擔任行政總監兼董事局成員,李供稱積金局於1999年4月開始租用新地有份發展的國金一期21樓及22樓全層辦公室,租約於2004年3月到期,2000年積金局兩度擴展規模,分別在3月及8月簽署兩份補充租約,租用5樓10個辦公室,同樣於2004年3月到期,令積金局租用的辦公室面積增至共3萬平方呎。
李指積金局很關注日後的辦公室安排,遂於2002年委聘獨立物業顧問第一太平戴維斯研究應否購入物業或租用辦公室,顧問認為當時香港爆發沙士,樓巿下滑,不是置業好時機,其後邀請9個大業主提交租賃建議,最後篩選出中環中心及續租國金兩個選擇,但顧問較偏好續租,指租金較便宜及位置較中環中心方便,亦可節省搬遷費及重新印製卡片與信頭的開支。
金管局曾交建議 任志剛棄權
2003年5月12日積金局財政委員會及行政委員會召開聯合會議,一致接納續租6年的建議,並將建議轉交董事局考慮,許沒有出席該次聯合會議,但事前會收到相關文件,翌日董事局再就續租建議進行書面投票,許投贊成票,董事之一任志剛棄權,因為他當時出任總裁的金管局曾向物業顧問提交租賃建議,邀請積金局租用旗下國金二期辦公室,令任在事件中有利益衝突。最後董事局以14票贊成、0票反對及1票棄權,通過續租決定。
李供稱所有積金局僱員必須每年申報利益一次,披露其投資及欠債,以確保僱員不會讓自己陷於個人利益與職務有衝突的情形,且積金局獲政府撥出50億元非經常補助金,需要處理大額金錢,因此局方絕對信任僱員的誠信。李又指許於2003年8月離任後,積金局要求委任他為顧問,為期兩年,條件是他不可以有利益衝突,最後許接受了委任。■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