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不斷拿行政長官須「愛國愛港」的問題「大做文章」,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行政長官需要愛國愛港的要求,已體現在基本法的條文當中,最終要在選舉的過程中,在提名委員會提名、香港選民投票和中央任命時,決定候選人是否愛國愛港,三方面的比重都會一樣,沒有任何分別,而特區政府並沒有表示過需要作出法律定義。
特首普選安排須符合國情
林鄭月娥昨日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政改報告接受議員的質詢。她強調,特首普選要按國情、歷史發展、基本法條文和人大決定等條例,設計出一套符合國情的選舉安排,她指出,「對我們而言,能夠落實普選,必須按清晰的法律條文來做,而非拘泥於沒有統一定義的國際標準。篩選並非基本法和我們諮詢報告用的詞語,不過在提名過程中,相信這是十分正常的現象。」
此外,林鄭月娥亦指,特區政府並沒有表示過,需要就特首愛國愛港的要求作出法律定義,她指愛國愛港精神已在基本法條文中反映出來。因為,在行政長官的選舉過程中,從提名委員會提名、市民投票、中央任命等,已經體現出來。至於擔心有外國勢力影響,林鄭月娥指出,「外交部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亦會發聲明,反對一切外國勢力,或者外國政府介入香港或國家內部事務。作為特區官員,我的立場當然和國家立場一致。」
港人務實理性 須和中央合作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就聲稱,「佔中」發起的所謂「全民投票」,八成八投票者認為如果政改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立法會應該否決。林鄭月娥回應表示,相信如果投票問及市民是否接受違反基本法的方案,以及由對抗中央的人擔任行政長官,將會有同樣高比例的反對。她認為,港人務實理性,認為特首要執行基本法賦予的職能,必須要和中央合作和愛國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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