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以至多名問責官員表明,稍後會參與「保普選 反佔中」大聯盟簽名運動,被反對派質疑不宜表態。事實上,《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表明問責官員的結社自由獲得法律保障,並無禁止他們參與民間的簽名、集會,只提醒有關官員不應在任何「針對」政府行動或建議公開請願中簽名支持或爭取簽名。
無損履行主要職務
《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第四章「參與政治活動」並無規定問責制主要官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只提醒他們在參與有關活動時須注意,雖然他們的結社自由獲得法律保障,但須確保在參與政黨所舉辦的活動時,遵守下列的規則和原則:
一、參與這類活動不會引致與政府事務及或主要官員的公職之間產生或可能產生利益衝突;
二、主要官員參與這類活動不會令政府、行政長官或其他主要官員感到尷尬;
三、由於行政長官可隨時要求主要官員把其才幹、精力和注意力優先投入工作,所以任何可能有損他們履行主要官員職務或分散他們注意力的活動均必須避免;以及
四、主要官員不應在任何針對政府行動或建議的公開請願中簽名支持或爭取簽名。
《守則》並指出,問責制主要官員在考慮加入成為任何政黨的黨員或參加政黨所舉辦的活動時,須確保不會牴觸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誓言。由於是次「保普選 反佔中」大聯盟的簽名行動,目的是支持如期依法落實普選,及反對違法「佔中」,這與特區政府的立場相同,故問責制主要官員參與「保普選 反佔中」簽名行動,並無違反有關政治委任官員的《守則》規定。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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