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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內務部主管鄧卓軒昨供稱,他於2004年2月依從郭炳聯指示準備顧問合約,為期兩年,生效期2004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年薪450萬元,免費提供辦公室。
質疑一次過付415萬 炳聯答:許生做得好
但至2005年3月,鄧接獲郭炳聯指示即時與許仕仁終止顧問合約,他對許仕仁於同年4月下旬,仍向新地發出一次過為期11個月的顧問費發票感到有問題,乃向郭炳聯請示,郭炳聯對他說「許生幫我�]做得相當好」,並在發票寫上「OK,基於許仕仁先生在過去13個月的超卓工作表現。」同意支付,他認為郭炳聯稱讚許仕仁的工作表現,這筆412.5萬元純屬「獎賞花紅」。
對於為何新地的會計紀錄中仍註明是顧問費用,鄧卓軒坦言:「現在睇返轉頭,是我自己做錯了,我無要求同事更正。」
鄧承認其同事就郭炳聯簽署同意支付412.5萬元「獎賞花紅」,在公司會計文件中紀錄是不準確的,因他沒有指示下屬作修改,結果令會計部同事跟從人事部的紀錄繼續抄錯,此外鄧解釋許仕仁發出的發票簽署期是2005年4月25日,為何新地發出的付款票據日期卻早在同年4月19日,這純粹是他同事打錯。
鄧於2001年加入新鴻基地產代理工作,2005年晉陞為內務部主管,郭炳聯是他的直屬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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