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資深評論員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特區可以在2017年實行行政長官普選,並說明「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卻有所不同,調整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反對派扭曲「後法優於前法」原則
前一個規定只說了「提名委員會」,後一個規定明確了「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前一個規定說了「可參照」,後一個規定明確了「按照」。為何兩者的規定有區別呢?對此,香港社會不是很清楚,香港反對派乘機散播中央不按法律辦事、不講道理的謠言,甚至攻擊中央「指鹿為馬」。
這是用錯了成語,《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時,丞相趙高要篡位,但又怕其他大臣不服,就故意將鹿說成是馬,測試有沒有人敢反駁。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後的兩個決定,與鹿、馬沒有關係。套用香港普通法的術語,是「後法優於前法」,前一個決定說得不很明確,香港社會有不同的解讀,產生不少爭議,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作一個決定,用後一個決定加以明確,平息爭議,有利於政改的推進和發展。照此看來,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指鹿為馬,而是香港的反對派想學篡位的趙高,為了鼓動人們反對後法,把正常的「後法優於前法」,說成是指鹿為馬了。
2007年的決定對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產生辦法的要求是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但多少年了,香港的政界人士沒有認真學習和理解。到去年政改啟動前後,香港反對派人士還以為,「可參照」是「可以不參照」。政改啟動後,香港的反對派還費盡心機扭曲該決定,另立爐灶,提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的所謂方案。如果不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就不會有普選,香港反對派卻不要基本法,試圖摧毀「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的基本法,這是可能的嗎?到底誰不講道理,到底誰在違反香港基本法?
斧正孽障 希望反對派反省
反對派除了另立爐灶外,還要舊瓶裝新酒,試圖把香港基本法第45條的「廣泛代表性」說成是「擴大選民基礎」,實際上是要求以普選方式選舉提名委員會,在香港搞世界上沒有先例的提名機構和特區首長的「雙重」普選。這是以民主的名義,使提名劣質化。到底誰不按香港基本法辦事,誰要曲解香港基本法?照此下去,香港將愈來愈偏離基本法規定的普選目標。
香港反對派為了實現上述另立爐灶、舊瓶裝新酒的目標,還要以「佔領中環」,癱瘓香港的心臟地帶,使香港的政治中心和金融中心無法運作,脅迫中央就範,在香港特區面臨心肌梗塞和腦溢血的雙重威脅下,在「一國兩制」的危難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前一個決定加以明確,斧正了七年來香港反對派製造的種種孽障。這也是「可參照」變成「按照」的根本原因,希望反對派有所反省。
然而,從目前香港反對派的動向看來,他們不但沒有反省,反而要杯葛特區政府即將開展的第二輪政改諮詢,號召罷課,再伺機「佔中」,甘當世界反華反共、反「一國兩制」勢力的馬前卒。回歸以來,香港市民目睹了、見證了「泛民主派」淪落成為反對派的過程,現在他們有可能從反對派淪落成為反民主派乃至反動派了。這樣下去是沒有出路的,是到了要改邪歸正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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