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許仕仁昨日在其代表大律師蔡維邦引導下自辯稱,他與新地簽署的顧問合約雖然註明在2004年3月1日生效,但他早於2003年八九月已開始為郭氏兄弟提供顧問服務,而顧問合約列明許的年薪為450萬元,但許稱,他其實每年可收到1,500萬元現金薪酬,1,050萬元的差額並沒有列在合約中,是他與郭炳江之間的「口頭協議」。
許仕仁昨日在作供時稱,郭炳江曾向他表示正式合約可遲一步簽署,只要他接受1,500萬元的年薪、另提供宿舍、辦公室、私家車及司機,便可開始顧問工作,並說1,500萬元是與電盈行政總裁待遇差不多的一個數目,如果新地不能全部支付,郭炳江「口頭承諾」會自己出錢補回差額。
江怕湘反對 囑1500萬少說為妙
他續稱,郭炳江又吩咐他關於1,500萬元酬金一事還是「少講為妙」,因為郭炳湘一定不會贊成,郭炳聯對財政蚨禰蟡i能會有意見。
許憶述,2004年初,郭炳聯通知他可以簽署顧問合約,年薪約470萬至490萬元,並說郭氏兄弟會負責其宿舍的租金。雖然酬金不是郭炳江所答應的1,500萬元,但他仍同意簽署,因為郭炳江已於2003年底支付他第一筆的300萬元酬金,又答應會補回新地未能支付的酬金,而他在新地總部簽署顧問合約時,見到合約寫茼~薪450萬元,又沒提及會提供私家車、司機及秘書,但他沒有追問,因為差額報酬可以將來再與郭炳江澄清。
許稱,每當他與郭炳聯討論問題時,郭炳聯一定會要求他作出詳細分析,「唔係講一兩句佢就接受。」而每次郭炳聯都會一連串向他提出很多問題。
直至2004年第四季,他向郭炳江表示「仲有欠薪,你要出番畀我先得謘C」郭炳江對他說「唔好意思,會盡快畀另一筆錢你。」之後郭炳江以支票形式支付了第二筆300萬元顧問費用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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