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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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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喻港法制 何俊仁太過分挨批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連嘉妮)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延長旺角「佔領」區和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禁制令。不過,親身到「佔領」區煽動「佔領」者毋須理會禁制令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昨日竟以二戰時納粹德國的法制,比喻為香港目前的法律制度,稱法治不只是「無條件遵守法律」。多名法律界學者及建制派議員均批評何俊仁誤導市民,並促請兩個律師會立即對違法的法律界中人展開專業調查。

何俊仁昨日被問及「佔領」行動已違反法治精神時聲稱,所有「佔領」者從一開始已經知道違反法律,包括公安條例,又稱違反法庭頒布禁止令,與違反公安條例本質都是違反法律,沒有任何分別。他更以納粹德國的法律來比喻目前香港法制,稱納粹德國的法律看似相當健全及非常精密,但全部都是高度壓抑及殘酷,因此不能百分百遵守云。

對何俊仁的歪論,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竟聲稱「沒有錯」,更聲言「法治概念大於守法」,而特區政府「不守法」對法治的衝擊比「佔領」更大。

陳弘毅:官民同需守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強調,法治一直是香港的「資產」及核心價值,而法治的要求,除了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及受到法律管轄外,市民同時需要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制的權威,及尊重法院的判決,兩者缺一不可,「這是互動的關係,市民和政府都願意同時遵守同一套法律以及同時尊重司法權威。」

湯家驊:納粹作喻離題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大家評論應否遵守法律或法庭的命令,應該要謹言慎行。我絕對覺得香港法律雖不能說成全世界最優秀,但是符合法治要求。所以我覺得跟其他國家(及地區)甚至和納粹時代的法律比較,是有點離題。」

他坦言,香港最低限度有獨立司法體系,其運作也滿足到法治的一般要求,在這情況下,倘每個人都認為自己的判斷比法庭更正確,甚至公開倡議不需要遵從法律,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法治需要香港市民尊重和遵守,包括法庭的判決。

湯家驊強調,在法庭已作出命令下,市民仍然不遵從,就是對香港的司法系統置之不理,而不尊重法庭命令,不但不懂法治,而且亦不懂民主,因為民主和法治是「手拖手」地緊扣在一起,更不能稱因為爭取民主而不理會法治。

李慧k:無法治社會亂

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副主席李慧k批評,何俊仁以納粹德國來比喻香港的法治,完全是沒有考慮到歷史背景及目前的實際情況。

她強調,法治精神為文明社會的基石,若只有民主,卻沒有法治,社會便會大亂,並勸喻「佔領」者遵守法院判決,倘對結果有不滿,應循法律途徑解決。

王國興:律師會應徹查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也批評,何俊仁擁有律師資格,應當是法治的捍衛者,但他竟以納粹德國法律來煽動「佔領」者不理會法院的裁決,公然挑戰法治,無法無天,十分離譜。他呼籲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盡速調查何俊仁,以及其他鼓吹不理會法院禁制令的法律界中人是否已違反專業守則。

葉太:法院已詳列理據

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何俊仁套用納粹德國的法制來比喻香港法制,有誤導市民的成分。是次「佔領」事件,法院已詳細聆聽控辯雙方理據,裁決書內也清楚列出相關法律理據,希望「佔領」者能夠尊重法院,保護香港的法治。

吳亮星:煽動違法危險

立法會金融界議員吳亮星認為,每個地區均有其獨有法律制度,何俊仁以納粹德國的法律比喻香港現時的法制,既不合理也不公道。他批評反對派不斷煽動「佔領」者毋須遵守法律是相當危險的,絕對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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