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關據鈞)就近日「佔中」期間,警方使用武器執法的爭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強調,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在9月28日「佔中」首日,警方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使用催淚煙。
黎棟國昨日以書面回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的提問時強調,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是為完成合法任務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而在使用武力時,警務人員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並在達到目的後停止使用武力。警方會適時檢討使用武力的訓練及指引,確保警務人員能安全及有效地執行職務。
他指出,在9月28日首日「佔中」,由於在港島區有大批示威者作出暴力及有組織衝擊,在多次勸喻及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先使用胡椒噴劑,但不少示威者配備護目鏡、口罩、雨傘及保鮮紙等物件遮蔽眼睛及身體,施放胡椒噴劑無效下,警方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使用了催淚煙,以即時停止示威者暴力衝擊,製造安全距離,同時制止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行為。
購買武器屬部署細節不能公開
就郭家麒問及警方採講武器的準則,黎棟國表示,警隊會因應行動需要,購入合適的裝備,並會根據政府既定採購程序的規定,透過合適的招標程序進行招標,採用評分制度就所有投標書作出詳細評估,採納符合所有要求及得分最高的標書。不過,就警隊購買各種武器所涉及的細節、分項開支、購買量、儲備數量及使用量,均屬警隊行動部署的細節,所以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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