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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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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味:何俊仁不該做律師 應去做長毛


卓 偉

四十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聲明,回應高等法院延長旺角「佔領」區和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禁制令,批評極少數具法律背景人士刻意曲解法治,誤導公眾,嚴重損害法治精神,促「佔領」者尊重裁決,立即停止佔領,還路於民。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事務律師何俊仁,卻繼續大放厥詞,指建制派聲明曲解法治,他又舉出納粹德國作例子,說歷史可以證明,不是法律就要無條件遵守云云。

何俊仁不學無術,不但肆意扭曲法治概念,更對歷史一無所知,引喻失義,將香港比喻為納粹德國,更是荒謬之極。香港有哪一條法律是「殘暴」、「不人道」,何俊仁可以指出來嗎?如果香港是納粹德國,何俊仁之流的反對派勾結外國勢力意圖顛覆政權,早就被關進集中管,還可以讓何俊仁大模廝樣在立法會上看女星艷照嗎?何俊仁亂拋書包,猶如顛狗般亂咬亂吠,自暴其醜,與律師的水平和形象相差十萬八千里,反而與長毛臭味相投。既然如此,何俊仁不該再做律師了,應去做長毛,穿上一件哲古華拉頭像的T恤,除了身高不夠之外,倒也似模似樣。

何俊仁身為事務律師,卻像對法治精神一無所知。法治精神的核心,就是公民「知法守法」,強調的是守法的「自覺性」,目的是防範違法行為發生。反對派策動非法「佔中」,不論動機如何,都是衝擊法治,動搖香港法律基礎。就算反對派以及戴耀廷之流真的去自首,也改變不了破壞法治的事實。何俊仁說不是所有法律都要遵守,然則是否他認可的法律就要遵守,不認可的就不必遵守,香港豈不是無法無天?單是何俊仁這種「法律觀」,已有足夠理由吊銷其律師執照,免得害人害己。

一直以來,反對派都在高舉法治旗幟,高喊核心價值,對於中間選民有一定吸引力。但在這次「佔中」上,反對派卻在不斷破壞法治,為非法「佔中」辯護;教唆「佔領」者如何拒接禁制令;余若薇更指法庭禁制令僅由單方面提出,不一定要遵守;梁家傑則稱「佔領」者留在現場不代表是挑戰法律。這些言論不但引起社會輿論反感,連不少法律界「同路人」都看不過眼,批評反對派為了政治而扭曲法律。反對派詭辯愈多,引發的反彈就愈大,等於是在不斷「自殘」。

所以,近日余若薇、梁家傑已經不敢再煽動「佔領」者抗拒禁制令,原因正是怕得失民意之故也。但何俊仁卻要去做長毛,繼續大發謬論,繼續挑戰法治,繼續消耗自己和民主黨。何俊仁不要忘記,長毛不是律師,他只是一名職業示威者,但何俊仁卻是執業律師。有人不做律師做長毛,這可說是香港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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