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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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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市民有權訴訟法律解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高等法院向多個「佔領」區頒發臨時禁制令,惟「佔領」者堅拒撤離,並質疑特區政府「擺法庭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強調,法院不可解決政治問題,特區政府也沒有意圖要法院解決政治問題,但當政治問題涉及法律問題,市民有權利將訴求訴諸法院解決,而原訟庭區法官或上訴法庭法官都清楚表明,法律適當時賦予私人訴訟權利,故法庭只處理政治問題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不存在「擺法庭上^」的講法。

不存在「擺法庭上^」

特區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提到「法庭只處理法律問題」,袁國強昨日在出席公開活動後回應說,法院不可以解決政治問題,特區政府亦沒有意圖要法院解決政治問題,這是正確的,故不存在「擺法庭上^」的有關說法,「雖然法院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但當政治問題涉及法律問題,特別是有否違法問題,市民有權利將訴求訴諸法院解決。」

他指出,無論在原訟庭區法官或上訴庭的時候,答辯人代表大律師均有提及:究竟這件事可否由私人提出訴訟?原訟庭區法官或上訴法庭兩位法官都說得很清楚,就是法律在適當時候賦予私人訴訟的權利,故是次相關受影響的私人原訴人向法庭提出申訴,其申訴特別是申請臨時禁制令是被法院接納,不存在「擺法庭上^」說法。

不能因涉政治不准提訟

袁國強強調,「絕對沒有(擺法庭上^)這個情況。在英國或香港以前也有判例說清楚,雖然涉及公眾事件,但個人或私人團體是有權在符合法律要求下向法庭申請。我們不能說因為法律問題同時有政治問題,就不讓別人伸張其法律權利,這個倒轉來說也是不應該的。我覺得這是某些人有別的原因,所以想出這種說法,我不同意並認為有偏頗的成分。」

被問到律政司何以不向法院申請禁制令,袁國強回應說,無論是私人或律政司均可申請禁制令,但律政司的考慮點與私人不一樣。律政司在平衡因素後,最終決定不申請禁制,「今次原訟庭區法官在判詞中提到其中一個英國判例,說明律政司司長在類似情況時,其考慮點與私人或個人不同。當然,我們亦有審視過我們到底是否應該作申請,在平衡所有相關因素後,我們決定不作申請,所以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情況。」

另外,就原告人被質疑無限詮釋禁制令,袁國強回應指,由於特區政府,特別是律政司並非禁制令的申請人,考慮到現時禁制令的執行工作仍在繼續,現階段不適合回答具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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