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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宣判劉鐵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稱每天生活在懺悔痛苦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帆 廊坊報道)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昨日上午在河北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進行宣判,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9月24日的一審開庭相比,劉鐵男剪短了頭髮,面容憔悴,在整個庭審中,劉鐵男對檢方的多項指控均未提出異議。在法庭自辯環節,劉鐵男痛哭流涕放棄了自辯並表示:「給國家、給黨造成這麼大的損失,我沒有什麼要辯護的,現在每天生活在沉痛的懺悔和自責中。」
記者了解到,2002年至2012年,劉鐵男在擔任國家發改委產業發展司、工業司司長以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南山集團有限公司、寧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廣州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子收受上述公司或個人給予的財物3,55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廊坊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劉鐵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劉鐵男犯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廊坊中院還認為劉鐵男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後,劉鐵男還主動坦白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收受南山集團、廣汽集團及張愛彬共計1,875.306萬元的事實。
獻策防腐敗 法院不認可「立功」
據介紹,劉鐵男「落馬」後還向紀委提交了關於發改委系統在項目審批環節防範腐敗的若干意見,以期立功輕判。但廊坊中院認為劉鐵男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屬於認罪、悔罪的具體表現,不符合司法解釋規定的「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立功情形,不構成立功。
據記者了解,劉鐵男單筆受賄超過千萬元共有兩次,大筆受賄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05年、2006年,那時劉鐵男任國家發改委工業司司長,其受賄主要是在工業項目的審批上。
談子入歧途 自責縱容變傷害
記者了解到,劉鐵男受賄的金額97%都是通過其子劉德成(另案處理)完成的。2014年9月24日,該案一審開庭的時候,劉鐵男在法庭上談到其子,稱因為自己的過錯最終把兒子也毀了,讓他走上了歧途。正是自己的嬌慣、溺愛、縱容,最終傷害了兒子,是心裡最大的痛。
據記者了解,劉鐵男落馬是實名舉報,其被調查的內容還涉及涉嫌偽造學歷、包養情人等。2013年5月14日,中紀委公佈消息,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並免去領導職務;同年8月8日劉鐵男被刑事拘留,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被「雙開」的省部級官員;同年8月22日劉鐵男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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