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文匯評論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檢控「佔中」搞手應採用較重量刑標準


方正清

「佔領中環」行動在市民的譴責聲中收場,調查和追責工作應擺上議事日程。警務處經已明確表示三個月內完成調查,誓把「佔領」主導人物「緝捕歸案」。立法會議員、法律學者等公眾人物帶頭違法、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從嚴、從重、從快予以治罪,否則嚴重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後患無窮。

2011年,英國倫敦發生大規模騷亂事件。司法系統對此決不姑息,因參與騷亂而出庭受審者達到1375人,其中60%被判入獄。這個比例大約是平常時候的6倍。騷亂平息後,治安法庭快速審理,24小時不間斷判決,避免造成大量案件積壓。部分案件從治安法庭移送至刑事法院,違法者被判處更長刑期。皇家法庭甚至發出指引,要求法庭在量刑時不再考慮平時標準,而是增加考慮騷亂因素。

英國判例警示港人

因此,出現了一批重判的案例,被傳媒稱為採用了嚴苛的量刑標準。兩名年輕人因在社交媒體臉書(Facebook)上煽動騷亂和暴力,根據《嚴重犯罪法案》第44條和第46條,被控有意鼓勵他人犯罪,在切斯特皇家刑事法院被判入獄4年。一名男子因參與騷亂,從同伴處接過一台37吋電視並放進自己車中,因「處理贓物」被判入獄18個月。一名23歲的倫敦學生從一間被搶的超級市場拿了價值3.5英鎊的瓶裝水,被判入獄6個月。這三個案例,絕不是個別判例。事實上,被起訴的所有騷亂者,平均被判11個月監禁。

通過互聯網煽動騷亂和暴力,已不再是簡單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進而保釋及最高罰款2萬元了事。在商店「拿」東西,亦不再是盜竊行為,並以警告或罰款結案。英國在處置是次騷亂中,全部將其改成入獄。

事實上,在香港的「佔中」行動中,通過互聯網社交媒體,教唆公眾參與網絡攻擊、非法集結及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理應負有刑事責任,參與有關行為已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61條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及罰款一百萬港元。

新問題理應催生新判例

香港回歸後,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使用普通法系,法院亦沿用英國普通法及案例作為香港法律的組成部分。因此,英國處置騷亂的做法值得借鑒,對起訴「佔中」的組織者、策劃者和參與者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

普通法是一個有生命的法律系統,按照社會的發展,是可以適應的。而「佔中」行動,嚴重衝擊法治,並且擾亂公共秩序,量刑過輕無法保障法律權威和公眾利益,判決時加重刑罰亦有助於威懾犯罪。

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尊重法治,希望法治基礎不變,但具體條文和判例會隨時代進步有所改變,新問題亦當催生新判例。

相關新聞
來論: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須警鐘長鳴 (2014-12-19)
戴耀廷意圖抵賴暴力刑事罪責只是妙想天開 (2014-12-19)
廿四味:「佔中」催生「素人參選」 搶民主黨選票 (2014-12-19)
「一國兩制」作指引 濠江共圓中國夢 (2014-12-19)
檢控「佔中」搞手應採用較重量刑標準 (2014-12-19)
揭穿「真普選黨」搞「佔中」騙局 (2014-12-19)
民主黨變激只會淪為「唐僧肉」 (2014-12-19)
嚴懲「佔中」搞手 (2014-12-19)
來論: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 回歸法治軌道討論普選 (2014-12-18)
英美已實施《反佔領法》 香港應亡羊補牢盡快立法 (2014-12-18)
廿四味:梁家傑把自己當成工務小組的「皇帝」嗎? (2014-12-18)
龍聲飛揚:進行「一國兩制」再啟蒙 加強青年國家民族認同 (2014-12-18)
頂天立地:嚴懲首惡分子 重推國民教育 (2014-12-18)
房屋未來:關鍵時刻 聚焦供應 (2014-12-18)
「一國兩制」要講兩句話 (2014-12-18)
劉慧卿吳文遠「告洋狀」自暴其醜 (2014-12-18)
「佔中」是蒙昧主義行動 「一國兩制」再啟蒙確有必要 (2014-12-17)
英國都立法約束「佔領」,香港為甚麼不行? (2014-12-17)
廿四味:散播「武裝暴動論」必成「過街老鼠」 (2014-12-17)
反思「佔中」挺特首 旗幟鮮明撐政府 (2014-12-17)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文匯評論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