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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中」徹底失敗系列分析之五
黎子珍
特首梁振英表示,非法「佔中」持續兩個多月,香港社會受到最大的損失是少部分人對法治的破壞。「如果只講民主,不講法律,非真正民主,是無政府狀態」。的確,沒有法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佔中」既破壞法治也是破壞民主。世界上一些國家或地區之所以在民主道路上步履蹣跚,常常陷入暴力衝突和社會動盪,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忽視法治盲目搞民主,結果是欲速而不達,反倒陷入無政府狀態之中。「佔中」徹底失敗,港人應反思和總結,回歸法治軌道討論普選,香港要追求的是在香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軌道上推進的民主。
非法「佔中」持續兩個多月,「佔中」搞手以「公民抗命」為幌子,以違法作為行動號召,從一開始就已走上破壞法治和普選的道路。「佔中」搞手挑戰香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鼓動市民進行違法的抗爭,實際是要拆除香港通向普選的法治軌道。「佔中」打�茠夾�民主和「真普選」的幌子,做的是破壞民主、阻礙普選順利推進的行為。
法治的優先性和關鍵性
從世界歷史看,當今一些國家政權頻繁更迭,政局動盪不安,大多與法治未立、民主先行有關。而眾多國家的復興,依靠的也是良法善治。新加坡雖建國不足50年,但其憑藉良好法治和清明政治,一躍成為世界公認的法治國家。荷蘭人口不過600萬,但因創設「國際法」令世界尊重。
最近,西方「民主大師」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針對近年來「西方模式」在全球各地的失效,不由感慨法治至關重要的優先性和關鍵性。福山新著《政治秩序和政治衰敗: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稱,秩序良好的社會離不開三塊基石:強大的政府、法治和民主。實際上,國家和法治在歷史上和邏輯上都先於民主。強大而穩定的國家--完善而有效的法治--民主,這三者之間的邏輯鏈條不容顛倒。
慎防香港「自殘」 最重維護法治
《韓非子.有度》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意思是:國家不會永遠富強,也不會長久貧弱,執行法令堅決,國家就會富強;執行法令軟弱,國家就會貧弱。歷史上,一些偉大城市的輝煌與毀滅有因可查。是什麼樣的力量鑄就了羅馬的輝煌,又是什麼原因讓這一偉大城市覆滅?孟德斯鳩在《羅馬盛衰原因論》給出的答案是:羅馬的輝煌是嚴明的法律、自由的公民,還有在不斷征戰中形成的隨時為榮譽而犧牲的民族性;羅馬的覆滅原因是帝國後期,法律形同虛設,從內部瓦解了奴隸制經濟體系,導致維持了1200多年的羅馬帝國在西元476年驟然覆滅。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正如造就羅馬的輝煌和覆滅的原因之一,是嚴明的法律和法律形同虛設一樣,法治的嚴明和法律形同虛設也是造就香港的輝煌與可能令香港由盛轉衰的重要原因。法治不僅是香港多年來賴以成功的基石,也是香港市民普遍認同的主流價值。如果沒有法治核心價值,香港不會再是大家熟悉的那個自由開放、公平有序、充滿活力、和諧仁愛的香港。歷史清楚表明,法治在香港經濟騰飛、走向世界、發展成為國際大都市的歷程中,具有重要意義。香港的經濟發展是伴隨法治進步而得以騰飛和持續的,香港的法治環境有目共睹。但「佔中」嚴重衝擊香港法治,令香港陷入自殘局面。要慎防香港「自殘」由盛轉衰,最重要的是維護香港法治。
「佔中」搞手企圖拆毀普選正軌
中央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強調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依法保護港澳同胞利益。當國家走上法治之路,「佔中」卻將法治棄如敝屣,大規模破壞法治。已故美國前總統甘迺迪指出:「法治是民主的基礎,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佔中」搞手反其道而行之,將「民主」置於法治之上,只講民主,不講法律,煽動大規模騷亂和暴亂,令香港一度陷入無政府狀態。
人大關於特首普選辦法的決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基本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為實現香港民主制度的歷史性進步提供了憲制性法律基礎。人大決定是憲制性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容挑戰,必須得到尊重和嚴格遵守。「佔中」組織者企圖以違法暴力行徑推翻人大決定,離開香港基本法另搞一套,企圖拆毀通向普選的正軌,這是蚍蜉撼大樹、螳臂擋車,可笑不自量。
國務院今年6月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範圍內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
回歸後,依據憲法產生的香港基本法成為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這對香港的法治制度帶來了一個重大轉變。這個變化是國家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必然結果。憲制必須作出轉變,才能夠符合香港回歸後的法理地位。因此,尊重香港法治,首先就是尊重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佔中」結束,社會應回歸香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法治軌道,理性務實討論特首普選。香港各界要堅決反對違反香港基本法和損害香港法治和普選的言行,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規定,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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