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博士 執業律師 黃大仙區議員
這場非法「佔領」行動歷時79天,對香港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亦導致多人包括警務人員受傷,事件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寧,絕非一般非法集會,相信法庭在考慮了這些因素後,會對「佔中」的始作俑者和組織者判以較重的刑罰,大家要拭目以待了。筆者認為,律政司應無畏無懼地依法作出檢控,根本不用理會政客及學生口中常說的什麼政治事件政治解決,因任何人均不能以政治作為犯法的擋箭牌,否則法治將蕩然無存。政府應從速從嚴將「佔中」始作俑者及組織者繩之以法,以彰顯法治權威,恢復港人對法治的信心。
經過整整79天的「佔領」行動,特區政府最終依法完成清場!市民和「佔領區」的商戶都拍手稱快,適逢聖誕假期將至,大家都可以過一個「無障礙」的節日!
「佔中」組織者禍港之心不死
經過多天的擾攘、阻路、衝擊、辱警、破壞秩序,非法「佔領」鬧劇終於閉幕了。場雖然清了,路雖然通了,亦拘捕了一些「佔領者」,但看來事件還未結束,亦不足以令他們真正地退場。部分「佔領者」毫無悔意,好像非要置香港於死地不可、非要數百萬無辜市民陪葬不可!君不見戴耀廷清場後,還對傳媒說什麼「佔領」雖被清場結束,但「雨傘運動」將會繼續,若和平非暴力爭取不奏效,不排除推動民主的方法會趨向激進;而黃之鋒則大言不慚地表明明年必然會再有「佔領」行動;學聯更囂張地呼籲發起什麼「不合作運動」,要求市民「抗租拆稅」;旺角晚上則有「鳩嗚團」;尖沙咀則有所謂「報佳音」鬧劇等等。這些擾亂秩序且騷擾市民及商戶卻又損人不利己的行為,令香港變得永無寧日!
為什麼清了場還會這樣呢?筆者認為皆因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人因為組織或參與這場「佔領」運動而坐牢,部分「佔領者」因此仍然持續這個破壞香港的行動。他們爭取的所謂「真普選」是偽議題,而「公民提名」則是完全違反基本法,相信他們亦心中有數。可惜部分「佔領」人士仍然一意孤行,完全沒有商量餘地。他們蔑視基本法、蔑視特區政府,甚至視中央如無物,鼓吹什麼「香港自決」。他們聲稱代表香港人,卻又說不清誰授權給他們,事實上大部分港人反對「佔領」,他們卻置若罔聞。現在的所謂「不合作運動」既幼稚又可笑(尤其是「鳩嗚」和「報佳音」),不但連累了很多無辜市民生活,影響商戶生意,而且破壞了香港的安定、破壞了香港的經濟、破壞了香港的法治, 搞得天怒人怨,令人反感。
搞手不坐牢不會流眼淚
既然政府已清場了,下一步就是要嚴正執法提出檢控,才能彰顯法治,香港才能回復正常秩序。十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於金鐘清場當天才出現在金鐘「佔領區」,坐在地上抽水「博拉」,他們都希望塑造自己是這場運動的「英雄」,抽點政治油水,但這些政客並非傻子,他們做每一件事都是充滿計算的。筆者猜想他們已預先作過評估,依仗自己是立法會議員,而且人數眾多,加上按以往經驗,律政司檢控這些帶有政治性質的案件時,往往最終都不予檢控,要不就是以較輕罪名起訴,法院亦傾向輕判這類犯事者,例如罰款了事,往往搔不着癢處!難怪這些政客膽敢坐在那裡演這場政治騷。事實是示威者被捕後遲遲未有起訴,如李卓人、何俊仁等人今年七月亦曾經被捕,但至今仍未被檢控,周永康、黃之鋒等「雙學」頭頭也是一樣,不止一次被捕。這樣會帶出一個極差的信息,就是犯事被捕沒有什麼大不了,有些人甚至被捕後拒絕保釋,根本就沒有把法律放在眼內。
犯法不用付出代價,誰會遵守和尊重法律呢?因此犯法者愈來愈放肆,慢慢地不單不尊重法律,還直接踐踏法律,視法律如無物,同時也會導致更多人犯法。因此要維護法治尊嚴,就要公平公正公開地把犯罪者迅速送上法庭接受法律制裁,還無辜市民一個公道!假如有「佔中」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如何俊仁、梁家傑、李卓人等)及「雙學」頭頭(如周永康、黃之鋒、梁麗幗之流)在此刻被法院判處坐牢之刑,必能起到震懾作用,光是一條「組織非法集結罪」最高的刑罰已是監禁五年,讓人知道犯法會有嚴重後果,搞事者行動前才會三思,可有效阻止他們繼續作出非法行為,甚至是重新「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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