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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市民昨日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表達支持依法落實普選的訴求。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提名委員會如何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具體程序,第二輪政改諮詢文件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基礎上,提出多個討論空間,包括在提名階段,探討外界關注的「全票制」和「多票制」等提委會的不同投票形式,以增加提名的可操作性和公信力。
昨日公布的諮詢文件提到,由於提委會的提名程序,須讓提委會可同時產生至少2名、但不多於3名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的候選人,公眾應考慮提委會是否以「一人三票」(全票制)、「一人二至三票」(多票制)、「一人最多三票」(多票制)、「逐一表決」或在其他投票程序,產生2至3名候選人。
多種提名情況 公眾廣泛討論
同時,候選人數目又是否2人至3人皆可,即得到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的前三名參選人成為正式候選人。如只有2名參選人得到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則這2名參選人成為正式候選人,不再提名第三名候選人。如沒有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或只有一名參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應如何處理。
文件又指出,現時選舉委員會採用不記名方式(暗票)選舉行政長官人選。如提委會採用投票方式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公眾可考慮採用記名或不記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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