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名委員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
1. 界別分組
維持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個界別共38個界別分組安排不變;或加入新界別分組
2. 各界別分組的人數
如不新增界別分組,提委會每個界別分組的人數維持選委會各界別分組的人數不變;如加入新界別分組,可考慮如何調整各界別分組議席分布
3. 選民基礎
維持提委會各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不變;或適度調整提委會部分界別分組的選民基礎
二、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提名階段)
1.提名階段及門檻
是否分為「委員推薦」(入閘)及「委員會提名」(出閘)兩個階段;或如提名程序分為兩個階段,在委員推薦階段,可採納為獲得150名,或適度降至100名提委會委員的具名推薦即可成為參選人的方法;或
可設委員推薦上限,即每名委員是否只可推薦1名參選人,每名參選人獲得委員推薦數目的上限,是否也應規定
2. 提名程序的透明度
是否需要採取召開全體會議的方式進行提名,並提供適當平台讓參選人有公平機會,向提委會全體委員,以至市民大眾解釋其政綱和理念
3. 具體提名程序
候選人數目是否2至3人皆可;或如提委會採用投票方式產生特首候選人,應採用記名或不記名方式;或提委會是否以「一人三票」(全票制)、「一人二至三票」(多票制)、「一人最多三票」(多票制)、「逐一表決」的投票程序,或其他程序,產生2至3名候選人;或如沒有參選人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或只有1名參選人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應如何處理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普選階段)
只舉行一輪選舉,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即簡單多數制);或採用兩輪投票制,即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獲得最高票的2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有效票較多的候選人當選;或採用其他投票制度,例如「排序複選制」或「補充投票制」等
四、行政長官普選的其他相關問題
提委會任期
建議考慮提委會的任期是否維持選委會5年任期的安排,或改為任期至由其提名的特首宣誓就職時為止
重選安排
建議修改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五六九章),對普選特首人選不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情況作出規定
政黨背景
維持現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就行政長官的政黨背景的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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