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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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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觀點: 新農業政策利日後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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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昔日在菜園村的收地行動,一度遭遇村民阻撓。 資料圖片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

港府推出「新農業政策」諮詢文件,建議徵收70公傾至80公傾土地,探討設立「農業園」。另外,成立「農業發展持續基金」,以1元對1元的方式資助現代化耕作,以商業生產支持本地農業發展。新農業政策的構思回應了社會上有市民務農的選擇,尤以近年興起港產優質蔬果的需求,並且為受發展新市鎮收地影響的農戶提供有規劃的重新耕作場地。

港府將運用「收回土地條例」徵收70公頃至80公頃低發展潛力的荒耕地或常耕地作農業園,並按現行機制對原業主作出賠償,料涉資介乎21億元至52億元,視乎土地所坐落地區而定。構思中的農業園將以5年的租約,租予從事農作物種植和商業生產的農民。至於「農業發展持續基金」會針對科學及適應性研究提供經費,支援知識轉移和培訓、改善農業基建、發展品牌及推廣以及協助農民將工具現代化等。

今次是香港開埠以來,首次為農業發展而訂立政策,證明港府的重視程度。雖然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否認農業園接收受發展影響的農戶,是為新界東北發展計劃降溫,但的確港府過往在徵收土地作公共用途時,曾遇上為選擇復耕的農戶覓地難的困局。比如在為高鐵工程徵收菜園村一役,便是最後由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義助,搜尋合適的農地,整片購入後,按受影響農戶數目,重新分割成小片地塊,再配售予相關的幾十戶農戶,後來才可以重建新菜園村;獲得漁護署發出復耕牌的農戶,可以向地政總署申請建築一間400方呎面積、17呎高的農舍,令該次收地工作始得以取得美好的成果。當時在未有先例之下,當局「特事特辦」處理得當,劉皇發在事件當中發揮的協調作用亦有功勞。

尊重個人農耕自由

未來在新界多項涉及收地的新發展項目,均會遇上類似「菜園村」覓地重置農戶的狀況。港府現時成立農業園,預早為園區作現代化規劃及給予基建設施比如內外道路、水、電供應、園內灌溉、排水排污系統,以及循環再造農業廢料等,並對整個農業園區予以統一由漁護署管理包括租務管理,這些措施均可能是回應之前所吸收經驗而設定的。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是新政策體現了港府尊重個人選擇農耕的自由,為農戶提供符合規劃及具備所需的現代化設施作復耕的場地。

建優質港品牌農品

有經濟學者批評港府,耗資數十億元發展新農業效益偏低,如果把同等投資至房屋或教育的效益會更高。筆者得指出,政府的各項措施惠及大眾,不能每一項均以符合經濟效益原則作為決定的依歸。比如出租公屋,就是具有福利性質,港府以免地價方式建公屋及低於市值租金出租予合資格人士。況且,近年的確有社會人士包括年輕人選擇加入農業,構思中的基金,予以在科研、培訓、知識轉移及市場品牌等環節給予財政支援,亦有機會為香港在高品質商業化生產的農產品範疇打出一條新出路。

由於構思中的「農業園」不允許居住,有農戶表態認為不方便,因為每天要乘公共交通工具往返住宅及農業園需時。筆者理解農戶的看法,傳統村落是村民聚居在村屋,每天徒步到附近農地耕作,亦方便看望農作物成長,建議港府考慮沿用菜園村的做法,讓取得復耕牌的農戶可向地政總署申建如上述規格的農舍。重要的是,讓受影響的舊村落的鄉親鄰里關係,在新的農業園裡得以保存。筆者有另一個想法,港府其實可以考慮支援現有偏遠或廢耕的農地業主,自行按新規劃成立其「農業園」,由政府提供道路及基建設施,但規定只准用作指定農業用途及按規定出租予符合要求的農戶,這樣做的好處是港府毋須花費公帑徵地,偏遠廢耕的農地亦因此重獲生機。■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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