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人民幣,算不算輕判?何謂輕?何謂重?標準怎樣釐定?
外界以獲同一控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歌手李代沫作比較,李代沫被判有期徒刑九個月及罰款二千元人民幣,結果主審法官林梅梅要接受訪問講解判決量刑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房祖名與李代沫的分別是,房祖名被捕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認定為自首,李代沫被抓獲後並沒有自首,關鍵在於「自首」二字。
雖然主審法官已清楚說明依法辦事,但仍有質疑是成龍動用關係令兒子獲得減刑,這個假設是對主審法官的抹黑,也是不尊重法律的說法。仇者快,在宣佈房祖名案定於一月九日開審後,「坊間判官」已判定房祖名會入獄三年,何以當時無人搬出李代沫來反駁,房祖名與他同等罪名,如果李代沫需入獄九個月,房祖名為何應入獄三年?是輕判了李代沫,還是重判了房祖名?
「應入獄三年」的報道十分不公,先入為主,令公眾「相信」房祖名應入獄三年,少於三年就是過輕,就是成龍疏通了,似在向法庭施以壓力,如今判決不合乎這些「坊間判官」的心意,便誣告法庭輕判,輸打贏要。
更不公平的是,在房祖名受審前一天,有新聞報道成龍捐款五十萬人民幣給一月二日在哈爾濱大火殉職的五名消防員的家屬,以表慰問,當中暗示成龍此舉另有目的,是為房祖名上庭做工夫。「另有目的」的應是硬要將好事變壞事的「判官」,成龍行善非今日開始,這種暗示有在開審前夕給法庭壓力之嫌,手段似落井下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公平審訊,如果因為是名人而輕判或重判都不公平。
房祖名在扣除已羈押日後,二月十四日情人節便刑滿自由,成龍林鳳嬌可與兒子重聚。成龍呼籲年輕人應以房祖名為鑒,切勿沾毒。 對,爸爸是成龍,沾毒同樣要受罰,年輕人切記勿有僥倖之心而犯禁,要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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