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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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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司上訴 控方:大狀有否失職 不應「事後孔明」


前警司黃冠豪因貪圖食肆數千元折扣及饋贈洋酒,早前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一年。他到原訟庭上訴,指控原審時代表他的大狀陸偉雄嚴重失職。律政司昨結案陳詞時指,決定大狀有否失職時不應「事後孔明」,而且黃在原審時每日都會向陸給予大量指示,其辯護策略是大家深思熟慮的決定,黃現在反口覆舌批評陸並不公道,法庭亦不應鼓勵此風氣。法官將於3月頒下書面判決。

代表上訴人黃冠豪(52歲)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評原審辯方大狀陸偉雄以辯護策略及跟從黃的指示為藉口,而沒有就單據內容盤問食肆職員,「作為大狀應有自己的專業判斷。」而原審主控王興偉作供時,亦反駁陸聲稱雙方就證物真確性有「所謂共識」。駱認為陸非一般疏忽,而是嚴重失職,令黃失去公平審訊的權利。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許紹鼎陳詞指,不應以「事後孔明」態度評論陸有否失職。黃是熟悉法律之人,在原審期間積極地給予陸大量指示,雙方商討後,決定以「黃從未看過單據上的資料」作為辯護重點,不爭議證物真實性及不盤問食肆職員亦是雙方的辯護策略。

批黃冠豪指控「唔公道」

許指黃不能現在想到更佳的策略,才反口覆舌批評陸沒恰當地辯護,指黃「唔公道,佢心知肚明」,認為陸疏忽的程度未達到上訴的門檻。

雙方與暫委法官胡國興又就爭議證物真確性一事討論,許指,如果黃「挑骨頭」叫陸不同意食肆單據,要控方逐一證實,將違反法庭務實處理的原則。胡官問駱如果他是辯方大狀,逐一挑戰單據真確性是否可行。駱回應道,「無話唔得鵅A係乞人憎......我唔試過點知成果,我問晒成個酒樓鴾H呀。」

黃冠豪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指原審時控方將3張食肆「辰田」的賬單呈堂,上面有「陳老闆之友黃警司」及「八折」等手寫字句。而其中「酬謝黃司飯宴」字句為傳聞證供,不應呈堂。他批評代表他的大狀陸偉雄沒有反對及挑戰3張單據的真確性,又沒反對該傳聞證供呈堂。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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