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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前「香港人優先」成員招顯聰涉嫌於去年10月17日「佔旺」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衝擊警方防線,又三度踢一名高級警員,昨於觀塘法院被控阻差辦公、抗警及襲警三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將於3月19日開審。
報稱無業的招顯聰(30歲),昨被問及財政狀況時稱靠社運朋友接濟,裁判官遂要求他提交5,000元現金保釋。由於招身上僅有500元,故由一名未透露姓名的牧師為他支付餘下保釋金。另外裁判官亦要求他提供一個新的住址作保釋之用,最終由另一名社運人士龍緯汶借出辦公室地址及提交1,000元人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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