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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無業漢去年於「佔中」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外,疑先後兩日在物資站取水及飯不果,亮出利器恐嚇兩名義工。他昨否認兩項刑恐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物資站義工供稱,被告曾亮刀指嚇「我要捅死你」,其後在餐桌切柿子,並說:「我食生果唔得呀?」裁判官溫紹明裁定被告兩項刑恐罪成,押後判刑。
38歲被告劉華清報稱無業,物資站義工譚淑薇作供稱,去年10月28日劉前來取飯,但物資站未有飯盒,遂叫他先吃蛋糕、餅乾充飢。劉突然情緒激動取出尖角物體說:「你記得我把刀?有坑的!」譚受驚並憶起對方早前曾提及其刀可「放血」。
另一義工戚志良則指,翌日劉再來取水,但見其已有水樽,故不讓其再取,對方卻亮刀,以功夫姿勢指嚇要捅死他,並走到餐桌切柿子,「我食生果唔得呀?」
劉另被指在同年11月3日在立法會大樓外藏有一把摺刀,但被溫官裁定此罪的表證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非預謀犯案,但裁判官認為他並無悔意,還柙小欖索取精神科報告,至本月2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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