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命
小時候,鄰居小孩明明很怕火,卻總是在大人燒紙錢的時候,也想學着燒。
小孩盯着有時噼啪亂竄、有時黯淡衰弱的爐火,等了很久,直到火苗變得微弱,幾乎要熄滅時,才敢「嘩」地一聲,把紙錢全倒進去。站在一旁的長輩總是訓斥他:「一疊疊放進去慢慢燒啊,你怕甚麼!火有這麼可怕嗎?」
火有這麼可怕嗎?我們的祖先大概不是這麼想。《易經》第三十卦,是離卦(離為火),當中的火,有智慧、明亮、福分等意。而在古希臘哲學中,火曾被視為世間基本元素之一,與萬物起源有關。這麼說來似乎過於玄虛,若回到現實生活,至少無可置疑的是,火一直是人類生存所需的元素。原始人為了生活,需要鑽木取火,而直到今天,我們依然以火煮食。
但是對火的恐懼,大概是人的本能;要知道,瘋狂蔓延的火是難以撲滅的,例如閃電造成的山火(森林火災),有時需要幾日幾夜方可被撲滅,簡直是大自然的「屠殺」,避無可避。弔詭的是,有些山火卻不一定是自然災難,例如二零零九年澳洲維多利亞森林大火,疑是人為縱火,造成超過二百人死亡,一萬人無家可歸。這澳洲史上最嚴重的森林火災,竟是人為造成,想來似乎比自然火災更令人心寒!
還有些「火」,不僅是人類造成,還是人類獨有的,例如旺盛的性慾燒成「慾火」,一旦焚身便令人難以自拔。
比性慾更瘋狂的,是私心之慾。私心膨脹而引起的怒火、心火,燒的不僅是自己,還有別人。無形無影的私慾之火,往往比有跡可尋的自然火災更難撲滅。當這火旺盛時,降禍人間的不是天公,而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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