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陳文敏為爭奪港大副校長一職,祭出「批評就是打壓學術自由」的武器,禁止傳媒提出批評,這種做法欲蓋彌彰,只能夠進一步證明,陳文敏企圖把問題政治化,掩飾自己沒有真材實料,不夠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的職位。
企圖政治化以掩飾不夠格
如果說,選拔港大副校長是一個學術專業的問題,那麼,陳文敏應該列出有關的專業水平和過去的教育成績,藉以證明自己有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但是,他沒有這樣做,而是和所屬的公民黨動用反對派的支持,發動聯署,提出「左報批評陳文敏就是政治打壓」,且無中生有造謠,指控行政長官梁振英打電話給校務委員,阻撓陳文敏當副校長。
如果說,特首打電話給校務委員,陳文敏和公民黨有真憑實據,就應該公佈出來,什麼時候,誰人接過電話,通話的內容說過了什麼。到現在為止,他們的指控仍是子虛烏有的「聽說」,完全提不出任何證據,說明陳文敏和公民黨欺騙公眾。
其實,港大副校長的遴選並未完成,陳文敏和公民黨迫不及待跳出來說:「梁振英阻撓陳文敏當副校長」,企圖製造先入為主、人選已經確定的印象,完全破壞遴選的規矩,這對其他的候選人絕對不公平。陳文敏為了給自己造勢,先高調撐《學苑》的「港獨」文章,顯示維護「學術自由」的「英雄形象」,以壓倒其他競爭者;接着,更發動所謂學者聯署,為奪取副校長的職務製造聲勢。這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鬧劇。
陳文敏和公民黨搬弄「學術自由」來唬嚇人,禁止傳媒批評,暴露出其理虧心虛。陳文敏不是叫嚷「要維護新聞自由」嗎?為什麼持雙重標準,支持他的傳媒就擁有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批評他的卻沒有新聞自由?這更加證明他們搞一言堂,禁絕不同聲音。
學術自由並不是他們所說的那樣,港大的成績和管理水平,絕非不允許批評。根據美國1940年繼1915年由杜威等發起的「學術自由宣言」之後,最受廣泛認同的《學術自由與其保有權的原則聲明》所定下來的重大原則,所有大學的教師作為公民與學府的專業人士與教育機構的行政人員,當他們講話或書寫,作為公民的一分子,他們不受機構禁制,但是他們在社會的特殊地位卻須負擔特殊的責任。這聲明強調的責任包括:他們任何時候的發言與書寫必須準確無誤,必須履行適當的克制,必須表現尊重他人的意見,必須盡其一切所能去展示他們不代表任何機構講話。
陳文敏應回應外界質疑
《文匯報》向陳文敏提出9條問題,涉及他的學術資格和教育管理能力,例如,他本身不是博士,也沒有當過講座教授,而以前的港大副校長,都擁有這些的學術水平;由國際權威學者撰寫的「研究評審工作2014」報告指出,港大法律學院的研究項目僅有46%達三四星的「卓越標準」,不但遠低於中文大學法律學院的64%,更有3%屬劣等的「U級」。 這都是學術範圍的問題,陳文敏不是鼓勵學術自由嗎?應作出針對性的回答,闡述自己的理由。但是他沒有回答這9條問題,卻畏縮在一旁,與同黨動用「干預學術自由」的大帽子,阻止傳媒批評。這樣的做法,完全無助學術討論,而是扼殺學術自由。這樣的作為,完全是不合理、不正當的。因為學術自由就是允許百花齊放,不會擔心兩種意見的交鋒,不會禁止批評和反批評,因為經過辯論,更加容易找到真理。
陳文敏及其支持者,擺出一副唯我獨斷、唯我獨尊的架勢,打着學術自由的旗號剝奪別人發言的權利,但是他們所談論的是「港獨」的問題,是要破壞「一國兩制」,要挑戰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這已經不是學術自由那麼簡單。眾所周知,正是某些有政黨背景的學者,在「佔中」扮演了組織者和策動者的角色,他們默許「黑金」以無名氏捐款的方式進入港大,組織所謂學術講座和工作坊,在港大煽動學生參與「佔中」,默許鼓動所謂「香港憲制、港人自決」,實際在行動上搞「港獨」。陳文敏要凌駕在香港社會之上,要做「超級公民」,只有他及其支持者可以高談闊論「港獨」,對其他人指手畫腳,作出違憲違法的評論,卻不允許其他新聞媒體對其進行批評。誰批評他,就給誰扣上「打壓學術自由」的大帽子。傳媒揭露真相,指出陳文敏的學術水平和資格完全達不到必要的標準,他們立即說傳媒干預「學術獨立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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