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權 工程界社促會義務秘書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了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最終達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行政長官普選進程
2004年4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解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程序。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時間表。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和2007年的《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實行由普選產生。
行政長官於2014年7月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修改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並同時為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清晰而明確的框架。
工程界社促會認同行政長官普選產生辦法必須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憲制和法律基礎下落實。
提名委員會組成
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亦應繼續維持不屬任何政黨。行政長官的產生必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決定》,訂明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是按照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制定,即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確定為1200人,由四大界別各300人組成,而委員產生辦法維持目前《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不變。但工程界社促會建議把部分界別提名委員會成員規定為四十周歲以下界別人士組成,以增加青年人的參與。
提名委員會的任期是維持現時選舉委員會五年任期的安排,當行政長官出缺時可以及時安排提名候選人。
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程序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決定》,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工程界社促會認為在委員推薦階段,可以由現時15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具名聯合提名,適度降低至100名、但最多20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提名,而每名提名委員會委員只能提名1名候選人。
由於提名委員會是作為一整體機構提名,提名委員會在行使提名權時,須以召開全體會議的方式進行提名。在進行提名時可採納「一人二至三票」的投票程序,以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而該二至三名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如沒有二至三名候選人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提名候選人程序該重新開始。
行政長官普選投票安排
行政長官普選投票可以採用現時普遍在其他選舉使用的投票制度,只舉行一輪投票,在所有候選人中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須取得過半數票。此制度最為簡單易明。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實行由普選產生。我們應該把握時機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憲制和法律基礎下落實,爭取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普選產生,這是很多香港市民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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