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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標準工時委員會日前達成共識,建議立法強制僱傭合約必須列明工時、午飯時間、超時補償方式等,而非「一刀切」規管工時,但遭勞工界批評是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表明不收貨。標準工時委員會主席梁智鴻昨在一個電台節目上強調,建議並非最終決定,現階段希望先「求大同」,日後會再商討保障個別行業的方法。
標準工時委員會距離向政府提交建議的時間,還餘下一年。梁智鴻表示,明白無論提出任何方案,都難以同時令勞資雙方感到滿意,惟有「求大同,存小異」,現階段先「中間落墨」,先從最有共識的地方入手,強調日前提出的建議並非終極方案。
他指出,委員會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的大型調查,以至從40場諮詢會收集到的意見,均顯示大部分僱主及僱員同意訂立清晰僱傭合約。至於僱傭合約應包含的內容,現時仍未有定案,會由他出任主席的5人專責小組負責制訂建議,再交由委員會拍板。
委員會已多次表明不會「一刀切」訂立標準工時。梁智鴻表示,委員會稍後會討論如何保障部分議價能力低的行業,包括6大長工時行業、低技術職業,「現時就是先制定大框架,當中再訂立小框架幫助個別行業。」
指吳秋北已不停反映勞工界要求
對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指黨友吳秋北作為委員會內勞工代表仍接受方案,屬「經驗不足」的問題,梁智鴻指,吳秋北在委員會內已不斷提出意見,且不停反映勞工界要求,但亦明白需要「求大同,存小異」,才可以令雙方前進。
委員會下次會議將於5月舉行,梁智鴻希望可在明年首季的任期完結前,向政府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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