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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6月13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群眾衝擊立法會大樓,27歲售貨員就兩項襲擊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被判囚27日,他不服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昨日被駁回,需即時服刑。
上訴人伍華漢的律師指,伍患「過度換氣症」,身體不適以致在不清醒狀態下踢向事主,又指伍過往沒有案底,希望法庭判處非即時監禁。法官指從片段可見伍當時清醒,另他早前已認罪,現反指因病而非蓄意襲擊的說法不相符。法官續指原審裁判官的裁決全面細緻,強調任何示威行動亦不應使用武力,法庭不會坐視及會作相對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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