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案,時任《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透露曾提點記者要小心處理霸王報道,「霸王」隨即質疑記者早前聲稱沒有與李討論過霸王報道的說法有衝突,李解釋指「提點」發生在茶水間,並非在正式會議中。李又否認《壹週刊》將報道標題更改為「霸王致癌」,是為了更哄動及引人注目。
時任《壹週刊》總編李志豪於盤問下指出,自己並非「橡皮圖章」,在雜誌內有「守門」角色。惟原告指,記者並沒有向他展示二噁烷的研究資料、霸王的回應及專家等意見,詢問他如何謹慎地確保文章內容的準確性。李解釋指因為相信記者的研究資料,其上司亦甚稱職,他在閱畢相關文章後曾詢問顧問張劍虹的意見,認為恰當,於是刊登。
就涉案標題由「霸王含致癌物」改為「霸王致癌」,李表示兩者意思差不多,於是採用較簡單版本,否認因為後者較引人注目、更爆炸性及更哄動。
時任《壹週刊》顧問張劍虹作供稱,霸王當時是新冒起公司,上市招股十分哄動,廣告更鋪天蓋地,標榜養身養髮、天然中藥研製。但雜誌突然收到讀者投訴,指霸王洗頭水含有致癌物二噁烷,基於公眾利益及健康,認為有責任報道事實。
顧問認有澳洲資料報道較詳盡
惟法官詢問,澳洲亦有研究指洗頭水內二噁烷含量為百萬分之一百仍屬於安全,含量為三十以內更屬理想,作為負責任傳媒,是否需要向讀者提及此資料。張回應指「唔會好影響成篇文章」,但承認若包括相關資料,報道會較詳盡。
就霸王回應記者查詢時強調產品合符法例,張認為回應「行貨」,他強調不需要將霸王的回應一字不漏轉述讀者,提及其回應重點便可。
他否認有任何原因針對霸王。案件下月8日續審,雙方屆時將傳召會計專家,爭論涉案報道對霸王的損失。 ■記者 杜法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