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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電台助理編導於去年10月3日「佔領」事件期間,涉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被在場警員目擊他襲擊一名不知名人士,因而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提堂時,控方遭裁判官質疑「受害人都搵唔到,點告都唔夠料。」並指控告襲擊罪名,至少要證明被告的確有打到事主及使事主受驚,要求控方再度索取法律意見。
34歲被告張育堅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指稱他在「佔中街道」被警員目擊以拳頭襲擊一名在場人士,使其跌倒。裁判官練錦鴻聞言反問控方,為何找不到受害人仍要控告,控方稱已索取了法律意見。練官要求控方再度諮詢法律意見,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批准被告以1,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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