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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強與劉婆婆狹路相逢再起爭執。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兼河上鄉村長侯志強及一名地產代理,遭八旬農婦控告破壞農地案,高院法官昨裁定老婦勝訴,侯及地產代理須向她賠償逾141萬元連利息。法官斥侯辯稱自己是無私、關心他人及熱心的村長,卻用極霸道橫蠻的手段,破壞老婦一生努力耕作的成果,更本荂u你夠膽,捉到咪捉我」(catch me if you can and if you dare)的態度漠視法紀,法治香港絕不容許。
侯堅稱無辜 表明會上訴
暫委法官林定國昨頒下判詞,裁定侯志強(58歲)及地產代理萬振成敗訴,須向原告劉愛嬌(85歲)賠償141.6萬元連利息。侯知悉判決後回應「香港人個個守法,點會漠視法紀?如果唔守法一早坐監啦」,又指「對我唔公道,荒天下之大謬」及「我唔理個官講乜,我唔評論判詞」,堅持自己無辜及表明會上訴。
入稟索償的劉婦與侯姓原居民丈夫,自1962年在河上鄉第95約地段1354號及1357號耕種,之後與8子1女居於上址。她指兩被告於2009年7月,派人在她的農地傾倒泥頭,破壞農作物及灌溉系統,令農地無法耕種,又破壞其荔枝樹及蕉樹等,目的是建通往丁屋的車路。其子指侯曾出價8萬元,要求劉放棄地段1357的使用權,但談不攏,之後曾目睹侯用手勢指揮泥頭車司機傾倒泥頭。兩被告亦多次出言恐嚇,表示有辦法趕走他們。
法官在判詞中批評侯是差劣的證人,作供時無耐性及好爭辯,只講自己想講的說話,而不直接回答問題。侯自稱是無私、關心他人多過自己及熱心的村長,但法官留意到他被問到劉遭遇的惡行時,即變得漠不關心及「乜都唔知」,難以自圓其說。他稱不知道有人將泥頭傾倒在劉的農地,本案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他破壞劉的農地,惟該處附近的土地屬他所有,部分更已由農地改建成丁屋及泳池或變成馬路,法官因此相信他為發展該處而想趕走劉。
對於地產代理萬振成一早承認責任,法官認為他是「攬晒所有洃W身」。法官指兩名被告的證供都不可信,反而劉雖然是文盲,有時不明白問題或難於表達自己,但誠實及盡力道出真相。
法官因此下令兩人就農作物損失賠償82萬多元外,再頒令加重及懲罰性賠款共30萬元,譴責兩人對劉造成感受、尊嚴及壓力等傷害;因預計劉可耕作多兩年,為警誡兩人不要重犯另罰28萬多元。
對於劉婦早前要求法庭對兩被告頒下禁制令,要求兩人將土地「還原」、禁止兩人再入侵土地及聲明她本人擁有土地。法官建議劉婦可到規劃署申請,要求向侯兩人發出法定命令。但劉婦非土地擁有人,她的實際權益有限。
劉的兒子侯太樂指母親今次雖勝訴但實際上「輸驉v,「M家賠返百幾萬,塊地佢都薔峞A我覺得佢係贏驉I」他又指很想取回農地,「對塊地始終有感情,我係鶣蚺j。」
與老婦口角 侯稱被篤眼報警
侯志強昨午帶記者到河上鄉實地視察時,卻與劉愛嬌狹路相逢,雙方發生口角,其間劉舉手有所動作,侯指被劉婦篤眼並報警求助,警方到場調查後,暫以涉「普通襲擊」將86歲劉婆婆拘捕。
拒絕送院的侯志強道:「好彩我戴住太陽眼鏡,否則可能會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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