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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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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華僑華人總商會施援手 老華僑獲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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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宣輝(右一)見證張偉成、徐健、劉勵等向鄭欣南(右四)頒發退職金。 香港文匯報記者邵萬寬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邵萬寬)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華僑外事工委主任張偉成等昨日專程來港,為78歲老華僑鄭欣南送上港幣38,719元,作為他40年前於內地工作的補償金及慰問金。協助鄭欣南的香港華僑華人總商會會長古宣輝表示,鄭欣南事件反映出中央政府重視僑務政策的落實,保障僑胞權益,非常關心曾經參與國家建設發展作貢獻的僑胞;同時體現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華僑外事工委對華僑華人一直以來的重視、關愛,對保障華僑華人權益政策落實的決心。

「莫須有」罪名被退職

據悉鄭欣南1937年10月在印尼出生,父親是愛國華商,1953年隨父落戶廣州。學生時代他以出色的獨唱表演,被南方最高藝術水準的華南歌舞團(現為廣東歌舞劇院)團長梁倫挑選為正式演員。他堅持刻苦用功,練就了一腔好嗓子,曾經為國家總理周恩來演唱,得到總理的親切握手和鼓勵。

上世紀60年代,鄭欣南因海外關係被扣上「莫須有」罪名,此後一直沒有安排工作。他於1974年移居香港,40多年下來,年老體弱多病、生活拮据,先後托人協助為其補辦當年退職金都沒結果,無兒無女的他被安排入住安老院,並依靠綜援金度日。

古宣輝促落實僑務政策

古宣輝於2011年11月17日,去信廣東省文化廳和廣東歌舞劇院,協助落實鄭欣南當年的離職待遇。由於事情相隔數十年,加上文革動亂,單位檔案遭不同程度的破壞,要核實資料相當困難。

有見及此,相關單位收到信函後成立專案小組,用了三年零兩個月走訪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省檔案館和省僑辦等相關部門,收集證據,終於圓滿落實鄭欣南退職金的安排。

當局按照法律標準向鄭欣南一次性發放離職金1,050元人民幣,但考慮到40年來的通脹,省文化廳和歌劇院並從單位福利部門調出人民幣30,000元作慰問金,表達大家對當年老同事的深情厚誼。

另外,照顧鄭欣南的加拿大華僑馬鈞汭亦捐出了港幣5,000元。

古宣輝表示,這樣的事情發生在40年前的廣州,通常都會視為小事,萬萬沒想到相關部門對來訪信件如此重視,經過調查取證和離職政策的認真落實,雖然補償金額不多,但意義重大。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華僑外事工委辦公室主任詹曉平、廣東省文化廳辦公室副處長徐健、廣東省歌舞劇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勵等出席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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