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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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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男掟樽傷警囚兩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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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警司去年在「佔旺」清場後被人蓄意以水樽掟傷。 資料圖片

官:不姑息襲警惡行 批煽他人擲有水瓶子「有重量有殺傷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電訊工程技術員涉於去年11月29日佔旺區清場後,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向交通部警司投擲水樽,令他左邊面頰受傷,技術員其後被警員跟蹤一小時後拘捕。裁判官昨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判監14天,又表明法庭不會姑息襲擊執勤警員的行為,指被告煽動他人向警員投擲有水的水樽,這些水樽「有重量、有殺傷力」,故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29歲被告雲維泰早前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襲警罪,昨聽取判決後,透過律師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他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准離港。

指警誠實可靠 待支援合理

暫委裁判官林子勤昨判刑時表示,遇襲警司區永樑及目擊施襲過程的便衣警員楊立偉為誠實可靠證人,雖然區沒見到施襲者,但楊的證供與區受傷位置等的描述吻合,故裁定雲向區施襲。

林官又表示,辯方質疑楊沒有跟隨警察投訴科所發出的《指引》,立即逮捕疑犯的說法是「不合理、不切實際」,指楊跟隨行動訓示,在無裝備的情況下一邊跟蹤雲,一邊等待有裝備同袍支援的做法合理。

另一名裝修散工,於去年10月17日「佔旺」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被市民目擊涉嫌「起飛腳」踢凹警車,其後他遭警方拘捕,警誡下稱不知為何會踢到警車。涉案裝修工張翰維(26歲)昨否認刑毀罪,獲准以5,000元保釋至下月29日受審。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曾要求控方呈上涉案警車相片,起初指「嘩,咁大個窿呀?」但詳細觀看後又稱「抑或係污糟?」其後控方協助法庭辨認,指是污跡旁的凹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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