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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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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管治遺毒影響香港司法體系


甘希文

香港法律界親近西方價值。他們親近「普世」的宣傳,對中國內地的印象不會太好,對反抗內地的人,帶有天然的同情;當然,他們也是保守的,接受不了激進的抗爭方式。這就很好的解釋了法律界為何以「法治」的理由反對「佔領」行動,又以某種同情之心對待被捕者。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

去年「佔中」事件中被控襲警的 18 歲青年,最近在法庭上證據確鑿,被判罪成,但尚未判刑,法官指,仍需聽取他的感化報告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僅憑此句,就可知道最終判刑必定輕微。這次曠日持久的社會事件和近年多次示威抗議,往往都伴隨襲警事件。但後來被捕者屈指可數,被判罪者更少,意味很多警員受傷,而施襲者卻逍遙法外。社會上不少聲音認為,法官因為政治理由對施襲者「網開一面」,甚至有立法會議員質問,是否「這頭警察抓人,那頭法官放人?」

考諸過去的襲警判罪,絕非區區社會服務、守行為這樣簡單。當年法官包致金的姪女 Amina Mariam Bokhary 掌摑警察,僅判感化令,引起社會爭議,很多民眾批評法律界私相授受。如今「佔中」事件和「光復」事件中的施襲者,如果草草輕判,勢必引起同樣的批評--如果沒有,反倒顯得香港媒體的雙重標準令人髮指。

不過,法官即使真的「從輕發落、網開一面」,也可以拿出各種理由。比如被告是學生,被告品格良好,被告所為本於良心,被告受唆擺煽動等等。在法律上,這是許可的、甚至是必須的酌情。因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條文也不會日日更新,所以始終有些模糊性、概括性,具體案例需要由人來判斷。否則,如果法律條文無所不包,完美無缺,那麼法官和律師根本就沒有必要,只要輸入資料,一台普通電腦都可以審案--根本就不是「審」,只是「運算」而已。

比如,一位 24 歲男子被控「佔中」期間襲警,法官卻指不同警員的證供之中被告的出拳方式不同,懷疑有認錯人的可能,所以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宣判無罪釋放。此事令不少人認為法官包庇,但持平的說,法官的理由是站得住腳的:疑點存在與否(揮拳、認人),法庭自有「專業判斷」,又沒視頻流出,外界無從質疑;而當疑點存在,那麼順理成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又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司法原則。這就是法律界的現實。法律是最講究邏輯的,法律人士就吃這門飯。我們想從判例之中找出破綻加以質疑,確實十分困難。如果我們放下政治判斷,把每個判例單獨、抽離的看,都是理據充分的,要不然,他們也做不成法官和律師。

用法律進行政治操作有巨大空間

唯一可以看出判例是否帶有政治偏見的方法和條件,是存在大量相似的樣本。一兩個判例「被告是學生、品格良好、有精神病」,是有可能的,但如果大量樣本都因為這種原因出現輕判,那就可以質疑了。換個比方,如果一次六合彩號碼中有「8 18 28 38 48」,看似荒謬卻不無可能,但如果連續 8 期都是這樣,就難以瞞天過海了。法官和律師操作邏輯很在行,但是他們沒法操縱概率。

所以,如果抓人抓得多,放人放得多,那麼就有理由質疑法官的政治偏見。問題是,正如文章一開始說的,現在抓人抓得少,樣本稀缺,所以很難說得準。陰謀論一點的想,這並非「這頭警察抓人,那頭法官放人」,而是合謀的「少抓人,好放人」。儘管前線警員在近年的政治風浪中成了出氣袋,飽受委屈,但難保警隊中高層沒人站在「佔領者」一邊,去年亦有報道指,警察內部「無間道」為被捕人士鑽空子。相信港英時代的遺毒、甚至有計劃的安插於警隊的代理,仍然可能存在。

故此,現階段我們應該警惕,但無法質疑法官的裁判帶有政治偏見。不過從上述的分析,我們看見了透過法律進行政治操作的巨大空間。這種空間本身是合理的,是法律的一部分。可是,司法人員所抱持的具體政治理念,卻不是司法體系所能保證的,它能保證程序合法合理,但難以左右執行的人。

港法律界親近西方價值

然後我們得思考一個問題:法官是怎樣煉成的?第一個答案,當然是法律院校。那麼可以輕易觀察到,香港的法律訓練,窮本溯源,到底還是來自西方的院校,那兒的學生成了這兒的老師,再培養出這兒的學生,他們就構成了香港的法律界。何況,本來就有大量香港法律人士直接從西方院校畢業。

其次,法律人士也是人,也像常人一樣成長,他們接受的價值觀、世界觀,不會和周遭環境存在巨大差別。實際上,法官的任命往往並不代表最前衛、最進步的價值觀,而是代表最大眾的、最一般的社會觀念。這就很容易理解,法律界的政治理念不會跟一般港人存在重大差異。他們與我們一道,長期受到香港的教育和媒體「薰陶」。

以上兩點,決定了香港法律界必然親近西方價值。他們親近「普世」的宣傳,對中國內地的印象不會太好,對反抗內地的人,帶有天然的同情;當然,他們也是保守的,接受不了激進的抗爭方式。這就很好的解釋了,法律界以「法治」的理由反對「佔領」行動,又以某種同情之心對待被捕者--當然,現階段只是猜測。

歸根究底,香港的問題並非單一的,而是長期的殖民管治影響。英國人留下現代司法制度,卻同時留下盤根錯節的思想體系與利益網。這是跨界別的,不管是司法、公務員、教育、還是媒體,都脫不了干係。

(本文轉載自2015年5月《紫荊》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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