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寶鈴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被港英管治的一百多年,民主對香港來講是一件奢侈的事。歷任港督是英王任命的,行政立法局議員也是委任的。
香港第一次擁有民主權,體現在1984年中央政府積極參與的《中英聯合聲明》裡。聲明第三(四)條,明文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不過,這份聯合聲明,字裡行間亦沒有提及普選。
1990年中央頒布的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確提出:「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由此可見,中央希望香港實現普選的誠意及所付出的努力,都是不容置疑的。
從1997年香港回歸到2017年普選,不過短短二十載,香港從毫無發言權到五百萬選民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民主進步迅速、有目共睹。從選舉委員會到提名委員會,從1200人投票到五百萬人投票,亦充分體現了「循序漸進」的原則,民主發展切實穩健。
追根溯源,可見特區政府最新發布的政改方案,當之無愧是香港史上最民主的方案。尤其將「入閘」門檻降低至十分之一、提名委員會委員以暗票方式提名候選人等,更體現了方案已在憲制框架下達至最民主的安排。
惟激進反對派仍不買賬。他們出於個人和政黨的利益,忽視了香港乃中國的行政區而非獨立政治體的本質。提出所謂的「國際標準」,顯然完全不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即使期望實現普選的民意昭昭、敦促通過政改的呼聲震天,仍有議員聲稱會堅決投否決票,實在任性妄為。
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說,唯一不變的是變的本身。社會在進步,「袋住先」絕不可能是「袋一世」。如果不「袋住先」,那麼口袋裡將會空空如也,香港政改亦將原地踏步。正如林鄭月娥司長所講,先通過政改方案,行出第一步,將普選變成香港政治體制的重要一環,就保障了不會走回頭路,到時各界仍可按法律程序爭取改善和優化制度,循序漸進達至理想的民主。
「民主」的根本是民意。眼下這一場民意戰已硝煙四起,待塵埃落定,希望「泛民」們能無愧以「民意代表」自居,尊重主流民意,以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放下偏執,求同存異,共圓香港普選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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