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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昨日表示,他認為普選方案不存所謂「退讓」的可能性。 莫雪芝 攝
特首:中央不可能「退讓」 議員應冷靜判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陳庭佳)特區政府向立法會預告在本月17日提交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決議案進行審議表決。特首梁振英昨日重申,中央在香港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中央官員日前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清楚表達立場,他認為不存在所謂「退讓」的可能性。他又反駁反對派宣稱普選方案「袋住先」等於「袋一世」的謬誤,強調特首選舉辦法日後可再走「五步曲」作出修改,呼籲立法會議員和市民冷靜、客觀,掌握所有事實再理性判斷。
政府新聞處昨晚發出新聞稿,表示特區政府昨日已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在本月17日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有關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內容與《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所載的議案草擬本一致。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再主動就香港政改問題重申以下三個基本事實:
第一個基本事實是,中央在政改問題上有權有責。根據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得到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8月31日作出決定,也是根據基本法這一條。此外,《聯合聲明》指出,行政長官在當地-即是香港-經過協商或選舉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暗諷反對派空有理想 不可行
第二個基本事實是,中央官員日前與立法會議員會面時,已清楚表達對政改的立場,不存在所謂「退讓」的可能性。梁振英指出,中央十分重視、亦十分希望能夠在香港落實普選,但前提一定要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而行政長官的提名權專屬提名委員會,基本法沒有「公民提名」的機制。
對於社會上有言論稱中央到最後會讓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會選舉方式一樣,梁振英強調,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選舉方式不能相提並論。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並不一樣,行政長官需經中央任命,立法會議員不需要,而且行政長官需為中國公民,但部分立法會議席不一定由中國公民出任。
第三個基本事實是,立法會有70名議員,即使日後有一個方案獲27位反對派議員一致接受,不代表可得到其他立法會議員支持,取得共三分之二大多數議員通過。若這次的方案遭否決,便需思考本港在若干年後能夠落實普選的可能性有多高。
梁振英說,政治是可行的藝術,每個人對政治問題上都有很多理念,政治光譜可以很闊,但最重要的是哪些可行,「『泛民』議員堅持他們的一套,先不說他們是不符基本法,拿到立法會投票,是否可得到三分之二的大多數(議員支持)?這就是可行(與否)的問題。」
重申日後如修改 再行五步曲
反對派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說的「8.31」決定是長期有效,曲解為通過方案等於要「袋一世」。梁振英強調,近日部分評論不符李飛主任講話的原意,中央有關部門已即時澄清。他重申,基本法有關條文仍然有效,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日後如需修改,會繼續進行五步曲,不存在通過方案後就不可以修改。
梁振英重申,特區政府會如期向立法會提交方案,目前距離表決方案尚有兩個多星期,立法會議員和市民毋須急於作出結論,「這件事是大事,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夠冷靜、客觀,掌握所有的事實,可以在這段時間讓我們知道的事實和法律、憲制的規定沉澱一下,然後作出一個理性的判斷。」
他並強調,只要通過政府提出的特首普選方案,將來經提名委員會提名的2名至3名候選人,需要得到500萬合資格的選民投他多數票,故此不得不重視香港社會在政治、民生、經濟上的普遍訴求,這將會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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