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清
今天的香港「佔中」後遺症併發,社會不時有撕裂,族群偶然會對立,激進示威、暴力衝擊、網絡欺凌等非理性抗爭持續成為社會熱點。「佔中」期間,示威者通過互聯網恐嚇前線警員;「佔中」結束以來,陸續發生了多宗學生被網絡起底,退聯支持者被網民抹黑,以及專欄作家屈穎妍遭網上圍攻。
互聯網是時代進步的產物,也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工具。隨着網絡技術的升級,特別是社交網絡的風靡,網絡暴力問題日益凸顯,不斷把蓬勃發展的互聯網腐蝕出黑暗的一面。網絡欺凌,即利用互聯網,做出針對個人或群體的惡意的、重複的傷害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例如:嘲諷中傷、恥笑咒罵、羞辱孤立、隨意造謠等。網絡欺凌主要以社交網絡、即時通訊、電子郵件和人肉搜索、網民公審、網絡改圖、短片醜化等形式發生及傳播。其中,一些惡毒的攻擊不但令當事人深受傷害,也震驚了社會。
做法極為卑劣
民調顯示,在2009年,有18%的受訪青少年過去一年曾受網絡欺凌;到2010年,中學生網絡欺凌的整體受害率為30.9%;到2013年,63.7%的受訪學生曾遭受網絡欺凌。私隱專員公署表示,2014年接獲網絡欺凌個案乃2013年的五倍多,其中八成與「佔中」有關。當中,大部分網絡欺凌受害者採取鴕鳥態度,沒有求助或投訴,處理手法甚為消極。
網絡欺凌的手段並不高明,屬惡意或愚蠢「網絡搞手」張牙舞爪的做法,只是激進人士抗爭的「變種」,與其行動目標一致,手段亦如出一轍。個案資料顯示,有施害者在網上公開當事人及其家人的資料,受害者被人身攻擊外,甚至發動校園欺凌其子女;公開在網上號召要把受害人的一家「滅門,雞犬不留」,又公開其住址,號召網民到受害人的家對她的女兒們「送上祝福」。
網絡欺凌看似不涉及身體暴力傷害,但卻是一種更加便利化的精神傷害,隨時發生、隨地襲來,且因欺凌者的「隱身」狀態,這種傷害會更隨意和沒有負疚感。從本港和海外的案例看,網絡欺凌的嚴重性不能低估,曾發生多宗青年學生因在網上受到羞辱而患上抑鬱症,甚至自毀生命。
在言論自由的大背景下,人們可以說愚蠢的、有攻擊性的話,但是一旦越過了界線,就變成了濫用言論自由。香港是法治社會,警方多次表示,在網上鼓吹其他人作非法行為亦屬違法行為,有刑事責任。由於檢控網上罪行的技術仍然未算成熟,故犯罪者往往可以肆無忌憚、逍遙法外。但從近期的案件看,警方明顯加強搜集網絡欺凌的證據,作出跟進調查,甚至進行拘捕行動。
各界聯手治「網霸」
網絡欺凌已經演變成全球的浪潮,成為越來越嚴重的社會問題。多個國家提升了對網絡欺凌的懲罰力度,通過法律遏制事態惡化。在英國,網絡暴力分子一旦被抓獲,經由刑事法院審理,最高將面臨2年徒刑,而此前的量刑是6個月。美國對網絡安全進行立法,頒布《梅根.梅爾網絡欺凌預防法》,並制定反網絡欺凌的指引,提高大眾對網絡暴力的警惕。加拿大成立專門工作小組,研究修改有關的刑事法例,將網絡欺凌入罪。
特區政府應該透過立法加強網絡監管,同時建立應對網絡欺凌的處理機制。社會應該建立正面的網絡文化,並加強網絡道德和公民教育,防患於未然。社工組織應探索建立制衡機制,協助處理網絡欺凌問題,加強家校合作,為受欺凌者提供支持。青年網民不應被動地接受網絡資訊,並且妄下判斷,而應學習建立批判思考。
筆者認為,青年網民要懂得自我保護,切勿在網上公開個人資料,如電話及地址,而遭網上欺凌的受害人也切忌以牙還牙,不應以激進的文字及行動回應,應盡快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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