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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熾華
反對派議員置香港民主普選大義於不顧,置中央和特區政府苦口婆心的勸說於不聞,一意孤行否�角F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政改方案,令廣大市民大失所望。反對派如此頑固與中央、特區政府和500萬選民為敵,他們為了甚�活H是為了要讓反對派政客有機會在2017年「出閘」,奪取管治權當特首。
眾所周知,經過廣泛諮詢,在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及基本法框架下設計的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政改方案,是民主、開放、公平、公正的好方案。其民主性體現在:一、提名委員會由4大界別1200人組成,有廣泛代表性;二、參選人需由過半數提委提名才能出閘,體現了民主「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三、提名2至3名候選人出閘,排除了1人自動當選的弊端。其開放性體現在:凡符合法定資格者都可向提委會爭取提名;爭取提名公開透明;爭取提名者政綱公開透明,早就讓選民心中有數。公平性體現在:凡有意競逐者身份平等、入閘條件平等、機會平等、出閘平等。公正性體現在:提名委員會因有廣泛代表性,故由其來判斷參選人的標準符合程序和正義。反對派否��2017年普選便是否�言薔D、開放、公平、公正的原則,也是拋棄基本法,法理何在?
無論從任何角度分析,普選方案都擴大了民主空間。然而反對派堅持逼迫中央必須「收回」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即不能由提名委員會決定候選人人數。換言之,香港民主普選主導權應由他們來掌控,否則就一拍兩散。 真是豈有此理!
眾所周知,世界各國的選舉儘管各黨派爭拗很大甚至互相攻訐,但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底線誰都不能觸碰逾越。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特別行政區域,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選出的行政長官必須向中央政府負責。有鑒於此,中央才要求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因而「8.31」決定設下了需由提名委員會過半數的委員提名才能「出閘」。反對派鼓吹「港獨」者有之,要推翻中央政府者有之,和外部反華勢力勾結者有之,這怎能令中央及香港市民放心把香港管治大權交給反對派呢?
反對派想參與特首選舉,辦法只有一條:不論是在口頭上還是行動上,都必須與反中亂港和「港獨」劃清界線,與外部反華勢力斷絕聯繫,擁護基本法和人大「8.31」�貝w,表現愛國愛港的誠意和決心,如此不僅能「入閘」,還有機會「出閘」。反對派執意否決政改,鐵了心要與中央對抗到底,違背香港的主流民意,一定會遭到選民的「票債票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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