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博士 執業律師 黃大仙區議員
今年七月一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內容亦特別提及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指特區政府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雖然有關法律不會在香港實施,但也提醒了香港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廿三條立法是香港不能推卸的憲制責任,即使現在立法條件還未成熟,但也不能無了期地擱置不理。
按照基本法廿三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就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立法, 包括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他們建立聯繫。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地方特別行政區,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況且廿三條是授權特區政府自行立法,一切均按香港法律的遊戲規則辦事,這顯然是最好不過的安排。
廿三條自行立法是最好的安排
每一條立法會通過的法律都會經過充分反覆討論及諮詢,是各方妥協的產物, 況且國家安全法對香港人有切身關係,肯定會有很細緻而詳盡的討論,最終的法律條文亦肯定是最符合香港的利益。由這樣既為港人熟悉又經嚴謹的立法程序所得出來的國家安全法律,肯定為大多數市民所接受,對香港最有利,又何需擔心呢?
涉及國家安全事宜在香港按基本法自行立法是對香港最有利的,立法具體情況及內容均可掌握在香港手中,只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中央不會干預。況且把-些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說明清楚並作出規管,對香港百利而無一害,因為廿三條立法有如國家安全在香港的保護網,及時立法可填補威脅國家安全的空白, 也盡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何樂而不為呢?
由於本港有少數人士包括立法會反對派議員經常上綱上線地妖魔化廿三條,誤導香港以為廿三條立法後,會影響港人的自由,甚至剝奪港人的一些權利,企圖藉此造成港人對廿三條立法的恐慌,對中央的不信任,從而產生抵制及反對廿三條立法的思想。這其實是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利益。基本法廿三條的設立, 正正是中央對港人高度信任的表現,中央放手讓香港自行立法。若我們不去爭取對香港最有利的立法,反而天天搞對抗,拖延廿三條的立法,這實在是相當愚蠢的自殘行為!這樣內耗下去,唯一的後果就是香港步向衰落。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實行高度自治,而不是完全自治!香港必須尊重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和最終的管治權,香港人不能只以香港為中心,而漠視中央的存在。 香港乃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地方特別行政區,必須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各方可以反覆討論,從而得出最能保障香港及香港人利益的法律,但就不能無理地反對立法!如果香港未能就廿三條自行立法,根據基本法十八條的規定, 當香港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而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由中央發布命令,將全國性法律包括國家安全法宣布在香港實施。這樣的結果肯定是大部分港人不願意見到的。
香港須填補維護國安的法律缺口
雖然現在仍不是立法的好時機,但特區政府要認真考慮確立廿三條立法的時間表,好讓大家有思想準備去認真討論立法事宜,待時機成熟,立法便可水到渠成。看看今年的「七一」遊行, 除了有人揮舞前殖民地「龍獅旗」外,更有人猖獗地叫囂「香港獨立」、「香港建國」等口號, 可見「港獨」分子已到肆無忌憚的地步, 再加上前一陣子破壞法治的「佔領」行動、港大《學苑》明目張膽鼓吹「港獨」言論,更甚的是,政改表決前夕警方拘捕一幫製造炸彈準備搞事的「港獨」狂徒。事實證明,有人企圖把香港推向危險的邊緣,甚至準備利用暴力傷害無辜,對抗中央、對抗特區政府!可見情G十分嚴峻,不能不令人擔憂,國家安全正受威脅。
對此,特區政府決不能坐視不理,香港必須填補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缺口,以免為「港獨」思潮氾濫提供鄑氶I香港需要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發展經濟民生,市民才可安居樂業!我深信這是大多數香港人的共同願望。若國家安全不能維護,港人的共同願望或許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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