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3名男學生及一名女船務主任,於今年3月1日「反水貨客」「光復元朗」行動中襲警及阻差辦公被控,經數天審訊後,屯門裁判法院裁判官陳碧橋昨日裁定4人罪名成立。陳官明言4人罪行嚴重,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均遠遠不夠,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首被告14歲男學生及第三被告船務主任吳麗英(30歲)襲警罪成,次被告學生鄺振駹(20歲)及剛大學畢業的第四被告潘子行(22歲)則被控阻差辦公罪成。
法官:屬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求情時稱,4人均年輕且無案底。陳官指,會考慮4人品格良好再判刑,但襲警及阻差辦公均是嚴重罪行,且他們的行為比同類控罪案件更嚴重,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待索取仍是學生的首、次被告的更生中心及勞教所報告,以及另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判刑,其間4人須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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