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蘋果日報》2008年5月報道一名長沙灣警署女雜工,涉在警署偷竊清潔用品,拿到自己經營的糖水舖使用。女雜工控告《蘋果日報》誹謗及索償案昨續審。原告友人供稱,她在報道刊出後致電詢問原告為何要偷竊,原告指自己冤枉,她感覺到原告心情低落,似走進另一個境界,認為原告有如「被打落地獄,唔可以抬起頭做人」。
原告女雜工羅紫清(54歲)的友人何麗婷昨出庭作供,指她了解涉案報道後,致電原告詢問來龍去脈,原告回答被報紙冤枉,又稱有記者在其住所樓下,使其不欲外出。兩人在個多月內通電話10多次,她感覺到原告如「被打落地獄」般受到打擊。
所有證人已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結案陳詞。原告透露將就誹謗造成的損失追討一般性賠償,但不會追討加重及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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