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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立志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作為先進的執政理念,經習近平提出後,引起大量關注與解讀。在這句話裡,有兩個名詞,一是權力,一是籠子,前者不是指具體的貪官,後者也不是指真實的監獄。二者的聯結,隱含�茬o樣的前提-權力絕不是裝在籠子裡供人賞玩、帶來愉悅的金絲雀;權力是可能給公眾帶來傷害的猛獸。因此,需要建造制度的籠子,對其進行監督與制衡。
權力監督作為全新的執政理念,人們在解讀時往往借鑒國外的思想資源與政治資源,比如孟德斯鳩、洛克、阿克頓等等。借鑒是必要的,殊不知在我國的傳統文化中,同樣不乏權力制衡的因子。
不能說儒家文化只是一味地維護君權,事實上在儒家的文本中也有限制君權的不同表達。比如,孔子說過:「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試圖規範君主與臣下的權利、義務關係。在這方面,孟子表達得更直接,他在《孟子.萬章下》中對齊宣王說,君主有重大過失,反覆勸諫而不聽,王室臣僚可以換掉君主;君主有了過錯,反覆勸諫而不聽,異姓臣僚可以辭職不幹(「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而這幾乎等於公然犯上與逃避。
儒家的權力監督思想,只停留在抽象的理念層面,從來不曾付諸實施。其實,即使實施也根本行不通。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朱元璋翻讀《孟子》,當他看到《離婁下》裡「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句時,不禁勃然大怒,罵道:「他如果還活�荂A免不了一死!」(「使此老在今日,寧得免耶!」)當即下令取消孟子的文廟配享。雖然在大臣的極諫之下,很快恢復了孟子的配享待遇,然而,朱元璋餘怒未消,甚至在25年以後,仍然下令刪改《孟子》,將所有他認為對皇上不敬的文字全部刪除,使之成為一部皇上認可的「潔本」,並頒發至全國,作為科舉考試的依據(全祖望《鮚埼亭集》卷三十五)。
孔子維護君權是真,但並非袒護一切權力。《禮記.檀弓下》有一則故事,大意是說,孔子經過泰山腳下,見一女士在墳前哭泣。孔子派子路去打聽,原來這位女士的公公、丈夫、兒子先後被老虎咬死。孔子問:「你為什麼不離開這裡呢?」女士答:「這裡沒有暴虐的政治呀!」孔子聽後指出:「弟子們,你們記住,暴虐的政治比老虎還要兇!」這段故事就是「苛政猛於虎」的來歷。
不要小看了這個案例,英國學者羅素在其名著《權力論》第十八章闡述「對權力的節制」時,開門見山引用了這個案例,並由此提出了該章的主題,即「怎樣才能保證政治不如老虎兇猛。」(商務印書館,2012年,P.222)從而使這一案例產生了國際影響。這一發現總是可喜的,在孔子的理念裡,權力並不總是神祐的偶像、莊嚴的鼎彝、正義的化身、慈祥的聖者,有時權力也會如同猛虎一樣,呈現出危害民眾的野性。
當然,孔子只是把特定的「苛政」比作猛虎,而法家學派的韓非子則比他進了一步。韓非子不僅從一般意義上把權力視為猛虎,還主張將權力關進籠子,他甚至認為這樣的籠子應由法律來建構。簡直可以說,韓非子的論述,幾乎是為權力建造制度籠子的始作俑者。他的原話是這樣的:「服虎而不以柙(古代關猛獸的木籠,也用來拘禁罪重的犯人),禁奸而不以法,......此賁育之所患,堯舜之所難也。」(《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2013年,P.202)意思是說,制服老虎而不用籠子,禁止奸邪而不用刑法,孟賁、夏育這樣的勇士也會擔心,唐堯、虞舜這樣的聖人也會為難。由此可見,韓非子這個兩千多年前的古人,在今天看來,其思想仍然具有強烈的時代性。
在這裡,他對權力預設了一個「猛獸假定」,即假定一切權力都有可能異化為猛獸,都有可能傷人。他指出,設置籠子,不是用來防備老鼠的,而是為了使怯懦的人也能制服老虎;制定法律,不是用來防範曾參、史紹這樣的好官,而是為了使平庸的君主也能制約盜跖一類的奸邪之輩(「故設柙非所以備鼠也,所以使怯弱能服虎也;立法非所以備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盜跖也......」)。如同當今城市裡的紅綠燈,它的設立是假定所有人都會違反交通規則。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們,它似乎不起什麼作用,它所提醒與制止的只是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
在古老的傳統文化中,尋找符合當代需要的思想資源,其目的不是為了炫耀我們的「古已有之」,而是為了吸取前人的思想精華,以矯正當下的偏頗。傳承古代的優秀傳統,並不排斥借鑒當今世界的文明成果。應當指出的是,權力制衡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政治文明的「常態」。而這體現的正是不同民族共同探索、不斷實踐的人類文明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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