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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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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登記冊 8無措施防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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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土地註冊處的網上查冊網頁,市民只需要輸入物業的地址就可以取得物業業主等相關資訊。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鄒詠詩)私隱專員公署昨發表報告,檢視10個常用的公共登記冊,包括婚姻、公司、商業及土地登記冊等。報告指當中有6個登記冊沒有列明蒐集資料的目的,更有8個沒有任何行政措施或法例防止資料被濫用。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私隱條例只列明登記冊資料的使用需與其設立目的相符,惟大部分登記冊未有清晰訂明設立目的,令專員執法困難。他又指,登記冊中包含完整住址及簽名樣式等資料,如被惡意使用,當事人或會蒙受經濟損失,甚至被跟蹤監視。

蔣任宏直言現時情況不理想,建議公共登記冊應釐清設立目的,又指可參考運輸署的車輛登記冊,在使用資料前需填寫使用目的。

大半無權拒查詢

私隱專員公署參考政府於2000年發出的有關個人資料保障指引,審視10個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是否得到合適保障。報告指,10個登記冊中只有4個有寫明登記冊的目的,只有選民登記冊有相關法例防止資料被濫用,亦只有車輛登記冊會有行政措施防止濫用。除此之外,大多數的登記冊無權拒絕資料查閱的要求。

私隱專員蔣任宏擔心,市民在無選擇情況下被公開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完整住址及簽名樣式等,若資料被惡意使用、併合,當事人或會蒙受經濟損失、身份盜竊及被網絡「起底」等,甚至被跟蹤監視,危害人身安全。他又指,私隱條例只列明登記冊資料的使用需與其設立目的相符,惟大部分登記冊未有清晰訂明目的,令專員執法困難。

讚運署做法可取

蔣任宏建議,登記冊需明確列出公佈這些資料的目的,以釐清法律條文。他又指現時電話騙案比以往複雜,因騙徒容易在公共登記冊取得大量個人資料,政府需從源頭杜絕。

蔣任宏同意立法程序複雜冗長,建議有關當局可考慮折衷做法,如以不完整的住址及身份證號碼取代公開完整資料。他又讚揚運輸署在查閱資料前需填寫的書面聲明表格,表格中需列明目的及用途的做法值得參考,可提升對市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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