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非法「佔領」運動期間,警方於10月15日凌晨在龍和道進行清場,拘捕多人。其中社民連一名女成員被控當晚坐在行人路上,不聽從警方勸喻自行離去,涉阻差辦公。女被告否認控罪,控方昨傳召兩名警方證人作供,女警長及女警當晚負責將被告抬離現場,供稱曾兩次勸喻被告離開。裁判官黃士翔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下月11日裁決。
女警長謝詠儀及女警黃慧英昨日均供稱,當晚穿紅衣的被告李善芝(55歲)盤膝坐地,警方作出多次勸喻後,李仍未離去,黃指整過程為時近30秒,惟辯方呈堂片段中顯示整個過程只有約5秒。
兩女警稱曾兩次勸喻被告
當警方防線超越被告後,謝及黃兩人上前,謝在被告右邊並先後作兩次勸喻,黃在左邊亦作出一次簡短的警告,兩人見被告沒有回應,便合力抬起被告,但被告放軟全身,兩人走了數步後,另有兩名男警員上前協助。
辯方指出謝當晚並無作出任何勸喻,而在被告被抬起後,兩名男警已立即上前協助。被告在整個過程中沒有掙扎。辯方呈堂片段中亦見謝在被告右邊,而黃在左邊,當時是在警方防線前。女警長謝詠儀堅稱自己有向被告作出兩次勸喻,她同意被告沒有做出任何反抗行為,只是消極地放軟全身。她亦指被告是她在3個月的非法「佔領」運動中唯一抬起過的示威者,但她承認不能認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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